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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有望获限行限购豁免令

2012-07-10 09:26
科技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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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9日发布《节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为达到2015年累计产销量50万辆目标,规划首次强调,研究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免、充电费优惠等扶持政策;有关地方实施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等措施时,应对新能源汽车区别对待。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汽车专家9日向记者分析道,相对于见效较慢的财税和金融政策,新能源汽车若获得限行限购“豁免令”,将直接作用于对新能源车“止步不前”的终端消费者,从而有助于带动车市扭转去年以来的景气度深度回调局面。

  记者了解到,北上广三地均已加入汽车限行限购大军,且尚无一地正式推行对新能源汽车的“豁免”政策。近日广州市宣布,对全市中小客车试行总量适度调控管理,试行期为一年,年增量配额为12万辆。对此,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董扬认为,去年北京市限购,大约减少市场销售50万辆,约影响汽车产业增速2.5至3个百分点。这次广州市限购,也可能影响0.5至1个百分点。

  据媒体报道,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近日在会议上要求,试点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城市,应尽快取消新能源汽车的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北京市科委主任闫傲霜也曾透露,北京已经讨论决定专门拿出一个号段作为电动车试运行阶段的特殊号段,该号段将不参加摇号。

  截至目前,我国已在6个城市开展了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这些城市包括:北京、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上述汽车专家认为,以上试点城市中,大多数也是交通拥堵和大气污染严重,可能甚至已经采取汽车限行限购政策的城市,让新能源汽车免受牵连,甚至为新能源汽车的充换电站提供波谷电价,并设置专用停车位和停车优惠,比早晚要取消的财政补贴“来得实在”。

  除了要求“豁免”新能源汽车的限行限购,在财税政策方面,9日公布的规划提出,对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给予补贴,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汽车;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逐步扩大公共机构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规模。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安排一定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建立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体系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可按规定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

  另在金融政策方面,规划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管理规范、支持创新的原则,支持地方设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创业投资基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参股,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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