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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景观照明方式及应用研究

2013-10-12 09:24
Hsiao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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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建筑是城市空间构成的决定因素,用灯光塑造建筑的夜间形象是一种城市美的再创造。建筑及其群体在夜晚城市空间中组合方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人们对城市夜景观的评价。行政建筑物也是如此,应从城市夜空间的整体要求出发,考虑建筑的体量、外观、色彩、风格、材料质感及周边环境等因素,然后根据建筑的不同特点,来选取重点表现的部位,采用恰当的照明方式,合理搭配光色,对建筑物形体进行夜间表现。

  行政建筑景观照明方式及应用

  行政建筑宜以庄重、简明、朴素为照明主题,一般不宜使用彩色光,必要时也只能局部使用低彩度的色光照射。照明除了以展现建筑形态结构特征为目标,而灵活应用直接投光、间接投光或内透光等方式。可突出建筑标识、楼名等。

  常见的建筑物景观照明方式有投光照明、内透光照明、装饰照明和特种照明等,也常将其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照明方式相结合。

  1、投光照明

  这是建筑物照明的基本方式,分整体投光照明(泛光照明)和局部投光照明。就是将投光灯安装在建筑物外或建筑物上,直接照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某个部分,在夜间重塑及渲染建筑物形象的照明方式。使用光源常有金卤灯、高压钠灯和LED等。

  良好的投光照明应考虑以下要求:

  ①要确定好被照建筑立面各部位表面的照度及亮度,与周围环境的亮度对比,确定建筑物表面明暗关系,增加照明层次感。一般不必把建筑均匀照亮,但也不能在同一照射区内出现明显的光斑、暗区等不均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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