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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合同能源管理获奖励 单个项目最高可获50万元

2014-05-08 10:33
科技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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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成都市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成都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加强成都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成都市财政局将从2014年起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完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服务体系。

  据了解,国家和我省现有政策只对国家备案公司实施的符合要求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300元/吨标煤。因门槛设置较高,不少国家备案公司实施的节能量较低的项目以及非国家备案公司实施的项目得不到奖励资金。为进一步调动节能服务公司积极性,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和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通知》提出,成都将对新获得国家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100元/吨标煤市级配套奖励,对国家备案公司实施的但仅节能量达不到资金申请门槛的以及非国家备案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300元/吨标煤市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均不超过50万元。该政策的出台,将推进建立成都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全覆盖机制。

  《通知》同时提出,成都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空间诊断服务,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提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认定服务,避免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因节能量认定不一致产生纠纷。

  节能服务公司为重点用能单位通过节能空间诊断服务,非工业领域成都市将按单个用能单位2万元给予支持;工业领域按单个用能单位3万元给予支持;节能量审核机构提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认定服务,单个项目按节能空间诊断服务支持标准的30%给予支持。链接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改造的诊断、融资、实施、维护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的一种模式,是利用市场机制挖掘全社会节能潜力的重要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应用在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建筑节能改造等领域。

  相关链接:《关于加强成都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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