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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事故应急池设计管理规范及应用方案

2017-06-15 11:46
华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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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池的提法最早是由于吉林石化污染事故引起,后根据GB50283-2009《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规定,化工建设项目应设置应急事故池。但是关于应急事故池的计算方法问题,并没有很明确说明。按照目前应急事故池容积的确定方法,并不一定能保证事故时废水不溢出地面。

目前计算应急事故池容积的依据主要有三个:一个为中国石化建标[2016]43号《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一个为《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83-2009)(以下简称“规范”);还有一个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09),该标准与“导则”雷同。由于“导则”的方法比较具体,各项参数都可以落实,因而一般按照“导则”的规定计算应急事故池的容积。很多设计人员将按照“导则”中公式计算的结果,直接作为事故池的有效容积(“导则”和“规范”都未直接提出事故池容积安全余量要求。)

确定应急事故池容积的诸多因素中有两个重要因素:消防用水量和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事故池的雨水量,按现行设计规范计算的这两个量都不是最大值。

消防用水量:按现行消防设计规范,根据消防给水流量和火灾延续时间的乘积计算得到,而现行消防规范中规定的消防给水流量是设计必须保证最小流量,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延续时间是设计中必须保证最小时间,因此,由两者的乘积得到的消防用水量是设计必须保证的最小用水量,因而火灾时实际消防用水量完全可能比按照规范设计的水质大得多。

对于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事故池的用水量,目前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按照“导则”,即为年平均一天的降雨量;二是按照“规范”中规定的“当地最大降雨量”。但按照雨水排水系统设计理论,某一时段的降雨量,由汇水面积和设计暴雨强度决定,而暴雨强度计算中有个重要参数—设计重现期,是根据排水区域的重要性、经济条件等因素来取值,而理论上可取无穷大。“当地最大降雨量”只有相对最大,没有绝对最大,实际一定存在比其更大的降雨量。

现行消防设计规范都明确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也就是说消防要考虑短时间内第二起火灾应对的事故池清空时间,现行规范或导致都未作出要求,事故池清空时间完全有可能受本企业或外协单位污水处理能力的限制而超过48h,因而短时间内第二次火灾产生事故废水,会因事故池不能完全容纳而外溢。

因此,按目前的应急事故池容量计算依据所确定的事故池,完全有可能容纳不下事故发生时实际产生的废水量而外溢。因而要求事故池最好设在厂区地势最低处,而且应在事故应急预案中,明确在厂区围墙开设门洞处采取预备沙包等措施,纺织事故池废水外溢流淌至厂区外水体,同事因明确相应的临时移动存储设施(如有组织槽车转运等)。另一方面,排水管网排水能力的设计也有与上述同样的情况,其也有可能一时不能适应实际的排水流量而暂时外溢,此外,当事故池也为高于事故池进水口后,随着也为上升,排水管网的排水能力逐渐减小(水量的实际坡降减小),这是附件地面暂时积水的可能性增大,因此,也要求应急事故池尽可能位于雨水管径大的管网末端附近。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

1.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履行作业审批手续并安全交底。

2.封闭作业区域并设置安全警示,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和安全隔离,进行机械通风和气体检测,对作业环境进行判定,确认环境安全方可进入,必须有人监护。

3.作业者要正确选择并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并有监护者在有限空间外全过程持续监护。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中二次事故特点突出,企业应加强应急方面的管理。

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应做到:

1.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3.定期进行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

4.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5.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首先做好自身防护。

事故应急池又称事故缓冲池或应急事故池,是指为了在发生事故时,能有效的接纳装置排水、消防水等污染水,以免事故污染水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的污水收集设施。在实际事故处置过程中,通过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废水,最大程度的降低了由事故引发次生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概率,保障了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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