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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环保厅通报5起违法排污典型案例

近日,山西环保厅通报了该省违法排污百日行动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总计被处罚款223万元。

其一,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污案。近期,晋城市环保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三期680m3高炉炉顶因均压放气阀突发故障,导致烟气未经设施处理直接排放红烟和黑烟。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晋城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680m3高炉停产整治,并处罚款100万元。

其二,河津市津鑫焦化厂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污案。6月13日,河津市环保局对津鑫焦化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60万吨/年焦炭”项目除尘设施焦炉二合一地面站停运,焦炉碳化室炉门故障,造成黄煤气直接排放污染环境。6月15日,河津市环保局将此案移交给河津市公安局。6月20日,河津市公安局对当事人袁某处以十五日的行政拘留。

其三,山西昔阳安顺三都煤业有限公司扬尘污染案。6月13日,昔阳县环保局对山西昔阳安顺三都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储煤场露天堆存有大量原煤,煤堆未采取任何防尘抑尘措施。昔阳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该企业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近日,昔阳县环保局对企业进行复查时,发现企业未按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昔阳县环保局决定对该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50万元。

其四,高平市福鑫铸管有限责任公司逃避监管案。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对高平市福鑫铸管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烟气脱硫设施旁路挡板未铅封、原有烟囱有烟气排出,原料车间、工业场地粉尘无组织排放,高炉出铁口粉尘未全部收集,无组织排放。晋城市环保局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案件移送地方公安部门对现场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

其五,陵川县鼎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法生产案。晋城市在交叉执法检查中对陵川县鼎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采样检测,发现该企业烟气颗粒物排放严重超标。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原料棚封闭不严、部分原料露天堆放、未经批准建设破碎设施、未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备、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陵川县环保局下达责令停产整顿通知书。复查发现,该企业仍然继续违法生产。陵川县环保局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案件移交陵川县公安局。近日,陵川县公安局依法对企业法人卫某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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