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投诉
订阅
纠错
加入自媒体

ST长生再传坏消息:子公司被环保局责令整改

2018-08-03 10:23
能源舆情
关注

8月2日,ST长生发布公告称,子公司长春长生收到长春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据悉,长春市环保局于2018年7月27日对长春长生进行了调查,发现长春长生在线监测数据和实际监测数据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关于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关于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对此,长春环保局现责令长春长生接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将对长春长生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长春环保局表示,如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将依法申请朝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长春环保局还表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ST长生表示,本次责令整改给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操作和管理,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


声明: 本文由入驻维科号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OFweek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举报。

发表评论

0条评论,0人参与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请输入评论/评论长度6~500个字

您提交的评论过于频繁,请输入验证码继续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

文章纠错
x
*文字标题:
*纠错内容:
联系邮箱:
*验 证 码: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2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