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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2020年五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2018-08-28 11:54
能源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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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与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努力,由易到难,逐步从试点到全面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五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真正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分年度目标共有三个阶段:

2018年采取“1+4”模式在鼓楼区全区、台江区茶亭街道、仓山区临江街道、晋安区王庄街道、马尾区罗星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党政机关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出台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政府规章。五城区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2019年五城区全面推行生活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初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完成生活垃圾分类人大立法;五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分类覆盖率达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长乐区、六县市、高新区管委会的城镇区域按照五城区模式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0年五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规范运作。

分类标准

参照住建部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拟按照“2+3”方式开展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是指将生活垃圾主要分为湿垃圾(易腐垃圾)和干垃圾;“3”是指将干垃圾根据成分不同分为可回收物、特殊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

(一)湿垃圾(又称“易腐垃圾”)

主要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业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家庭产生的有机易腐厨余垃圾,如米饭、面食、过期食品、鱼肉虾(含壳)类、蔬菜、瓜果、皮核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使用绿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二)干垃圾

1.可回收物。主要指生活垃圾中具有资源回收利用价值的,如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使用蓝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2.特殊垃圾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使用红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2)大件垃圾(含绿化垃圾)。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后再处理或利用的家居废弃物(如沙发、橱柜、床铺)及各种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居民小区、城市绿化养护作业等产生的树枝枝干等园林绿化垃圾。

(3)建筑(装修)垃圾。指居民日常装修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一种是混凝土、砖块、粉刷层、渣土、钢筋等,另一种是各类木制品及边角料、废塑料、废金属料等,分类后堆放在小区专门设置的收集区域或投放在分类收集设施内。

3.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特殊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声明: 本文由入驻维科号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OFweek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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