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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督查 | 生态环保部28日发现汾渭平原涉气环境问题51个

9月28日,90个督查组对汾渭平原的91个县(市、区)进行督查,发现涉气环境问题51个(其中1家企业有2台应淘汰燃煤锅炉、1家企业有3台经营性炉灶、2家企业各有2台经营性炉灶,见附件)。

一、发现涉气“散乱污”企业4家。

二、发现6台应淘汰燃煤锅炉未拆除。

三、发现9台经营性炉灶未拆除。

四、工业企业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问题6个。

五、工业企业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问题4个。

六、VOCs整治不到位问题5个。

七、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7个。

八、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问题2个。

九、建筑工地扬尘管理问题4个。

十、排污口设置不规范问题2个。

十一、其他涉气环境问题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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