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注册登记及外地转入的轻型汽车需符合国Ⅵ标准
2018-10-19 11:12
能源改变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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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 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2018年11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2018年12月3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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