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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实施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

根据浙江省近日发布的《浙江省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实施办法》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域,实施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措施:

(一)未完成上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

(二)未完成上年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且增幅超过控制目标70%以上的;

(三)连续3个季度及以上在区域能源“双控”目标进度通报中能耗强度预警等级为红色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域,解除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措施:

(一)完成上年度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

(二)完成上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且能源消费总量增幅不超过控制目标60%的;

(三)在区域能源“双控”目标进度通报中,季度能耗强度预警等级为绿色的,或者连续2个季度及以上能耗强度预警等级为黄色的。

据《办法》,实施范围包括: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数据中心等新增能耗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中单位工业增加能耗低于全省“十三五”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的项目除外。

而本办法适用于各地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省境内建设的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数据中心项目(下统称高耗能行业项目)。本办法所称缓批限批,是指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区域,实行新增能耗的高耗能行业项目暂停批准或者核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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