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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北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新型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第二批)的通知

2019-02-20 00:55
科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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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北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新型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第二批)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意义

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明确2017年北京市率先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新型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按照国家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2017年12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原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原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了征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新型回收利用体系试点企业的通知,筛选确定了13家企业作为第一批试点建设单位。2018年1月,北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新型回收利用体系试点建设正式启动。

第一批试点单位包括5类回收类型:环卫企业依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网络回收;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回收;电器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拓展服务范围回收;互联网企业“互联网+回收”。

试点建设一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据初步统计,2018年,13家试点单位共回收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109万台,超过了计划回收量的16%。2018年4月,试点单位自发成立了“北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产业联盟”,共享信息和资源,交流经验,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在行业协会和试点单位的积极参与下,旨在规范行业发展、形成行业引领的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也按计划启动。

为进一步构建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体系,并继续探索新的回收模式,对第一批试点建设形成有益补充,扩大新型回收利用体系在全市的覆盖范围,计划开展第二批试点建设。

二、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与第一批试点企业在回收品类、服务范围、产业链互为补充的,愿意在产业联盟框架下开展工作,回收模式有创新的企业。(第一批试点单位详细信息可参考北京发改委网址

2.申报单位原则上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开展业务,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3.申报单位在自身主营业务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且具备在本市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工作的资金、人员、场地等条件。

4.申报单位须保证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全部进入合法渠道销售或拆解。在回收拆解过程中保证了电子产品的信息安全。

5.申报单位须制定完善的项目实施方案,提出试点期内明确、可统计、可考核的实施目标,并自愿接受经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

三、申报和实施程序

1.试点申请。

2019年3月8日前,项目申报单位制定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并提交《北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试点项目申请表》(纸质版材料寄送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委员会 )。

2.专家评审。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完成对申报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重点包括方案的可行性、预期效果的可达性、试点目标及实施进度的合理性等,申报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3.现场踏勘。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认为有必要的企业进行现场踏勘,查看企业回收业务开展、回收产品暂存、最终处置流向情况。

4.试点确定。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最终确定试点单位。试点建设启动实施。

5.跟踪评价。

试点期内,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点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试点工作进行调度。

6.终期验收。

2020年12月31日前,各申报单位完成对试点期间试点实施情况的总结,并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总结报告。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最终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试点项目申请表

2.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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