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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宗污染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日前,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深圳首宗判决生效的污染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判决结果:熊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此外,熊某须赔偿现场环境应急清理处置费236275元、土壤污染检测费用9537元。

该案件得从2015年10月说起,当时熊某在坪山某社区开了一家污泥加工作坊,先从附近工厂收集粪便污泥,成袋装好,堆放在露天平台上压晒晾干。在这干化过程中,这些湿粪污泥会流出渗滤液,再通过平台下面的管道收集输送到一个地下沉淀地。在后续的加工过程中,在厂房里熊某将这些污泥再进行固液分离,液体流入塑料桶,固体继续晾干,卖到果园做肥料。

但是,熊某既未按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审批手续,也没有建设配套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

2017年3月,环保执法人员对现场污染物采样送检监测报告显示,作坊渗滤液收集处提取的废水中,总铜浓度、总镍浓度等都严重超标,其非法排放、处置严重污染了环境。

近日,关于该案件,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由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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