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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为我国能效产业发展注入强心剂

2012-04-16 08:56
龙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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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一个由中国政府、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签署的合作项目最先将合同能源管理(EPC,即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模式引入中国。自此,社会各界都对这种全新的运作模式寄予了厚望,希望它能为中国能效产业注入强大的发展动力。然而在过去十多年,我们仅仅看到了有限的市场增长。抑制因素包括:缺乏相关法规和标准的支持、企业过于关注扩张产能,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融资没有受到金融机构的足够重视。

  现在,专家认为这种局面将会得到全面改观。日益严厉的能耗和排放监管,以及飞涨的能源价格敦促企业加大能效方面的投资。发改委四月份出台的文件《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将通过税收减免和直接财政补贴的方式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这项政策计划拿出20亿元财政补贴,大力发展中国能效产业,并有望在未来五年内,带动数千亿人民币的投资规模。

  合同能源管理(EPC)模式首度中国行

  合同能源管理(EPC)理念于1970年在美国和加拿大诞生。1997年,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世界银行以及全球环境基金(GEF)三方携手的大型国际合作项目“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首次将该模式引入中国。项目旨在改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全球环境和革新中国节能市场。在中国,人们更多统称这一模式为“EnergyManagementContracting”,即EMC。

  作为一种总承包(交钥匙)服务,合同能源管理(EPC)可以为用户的能效需求、可再生能源需求以及分布式发电提供整套服务。工程实施前一般先确立担保机构,担保藉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收益足以支付项目的全部成本。由此,保障能耗企业得以用未来的节能收益来支付节能工程的投资。

  一项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涉及到以下几个关键角色:能源服务公司(ESCO)、产品与方案供应商、融资机构以及能源用户。在中国,能源服务公司被称为能源管理公司(EMCO),是整个项目的核心,需要提供项目所需的全方位服务。这些服务包括能源审计、工程设计、施工管理、长期项目融资安排、调试、运行维护以及节能量监测与核验。并非所有合同能源管理工程都涵盖这些服务,用户可以根据特定项目的需求,来选择确切的服务组合。

  三类典型的项目模式

  在中国,三类典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分别是:节能收益共享、节能量担保、节能管理外包。

  节能收益共享

  依照节能收益共享模式,能源管理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在合同期内,能源用户与能源管理公司以规定比例共享节能收益。譬如,能源管理公司获得80%的收益,用户获得20%的收益。当合同期满后,能源用户保有全部设备,从而在日后获得持续的节能收益。

  节能量担保

  照此模式,能源管理公司与用户都可以负责项目融资。能源管理公司向用户担保最低节能量。在合同期内,超过最低担保节能量的全部节能收益将作为能源管理公司的收入。

  能源管理外包

  在此模式中,能源用户将其能源管理进行外包。通过技术升级和更有效率的能源管理,能源管理公司可以从节能量中盈利。

  通常,一个全面的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涵盖上述三种模式。能源用户与能源管理公司基于其具体的情况与需求来选择适合的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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