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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解读 排污拟按日处罚不设上限

2013-07-25 09:22
科技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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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罚款上限100万元,规定按日计罚,这是一个突破。原来行政处罚法规定一事不再罚款,但对“一事”没有规定。比如一个电厂二氧化硫超标,环保部门要求停产改正,一周后环保部门发现还是超标排放,再次要求电厂停产,但是电厂却起诉环保局,理由是违反一事不再罚款规定。

  “此外,草案也有需要加强的地方,例如,条例规定了大气环境质量责任纳入考核内容。考核的不应该是空气质量,而应该是排放指标。这个考核的方式也应该予以明确,否则如果无人负责,目标就难以完成。”环保专家、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王灿发表示。

  昨日审议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制定了十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于企业违规排污不整改的,拟按日进行处罚;一些违规行为也取消了罚款的最高限,还新增了对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罚款不再设百万上限

  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郭普金表示,针对目前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现状,建议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为此,建议取消加倍处罚的罚款上限。此前的草案规定,对一些违规行为,受到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在上一次罚款金额基础上,加倍处罚,但单次罚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昨日审议时提出,要加大处罚力度,删除“单次罚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内容。这意味着罚款将不设上限。

  违规不改拟按日处罚

  针对此前公示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保专家王灿发表示,目前,我国国内防污治污工作存在着普遍的“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因环保部门权限所限,通常采用“限期整改”或“处以××以上××以下罚款”方式,这造成企业违法成本过低。为此,建议采用重庆、深圳等地的“按日计罚”方式,即对一家违法排污的企业,从被发现超标排污的那一天起,到彻底纠正的那一天止,按天施加一定数额的处罚,时间越长,数额也越大,处罚额度则上不设限,下不托底,让违法排污者收敛,让受害者权益得到保护。

  昨日,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提出,建议草案增加“按日处罚”条款,新增一条内容,“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投入生产或排污的,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北京市环保局法制处处长芦建茹表示,一旦按日处罚,企业可能就不再敢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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