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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责险6岁“未长成” 曲线突围多方寻路

2013-11-28 11:40
科技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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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起,我国开始在部分地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下简称“环责险”)试点,今年2月中国保监会和环保部又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经过近六年的试点,环责险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十个省市的局部试点到二十多个省全省发文推动,环责险的发展取得一定成效,并且在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污染案件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介入到环责险的实践中来。但就保险公司实践来看,环责险推进速度依然缓慢。

  对于企业而言,购买了环责险并非“万事大吉”,被保险人生产流程本身固有的原因导致的累进式、渐变式污染;因环境污染间接受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罚款、惩罚性赔偿等,均未纳入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且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低廉,扭曲与错位的现实环境着实让企业看不到参保的好处。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投保企业需求不旺盛、逆选择导致的道德风险难控。同时,由于没有统一的法规标准,公司在查勘、定损时常出纠纷,赔付谈判因政府出面而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我们希望环责险能在国家大法中明确强制地位,就像‘道交法’中建立交强险制度一样,在环境保护法中加入‘国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一句。”中国保监会财产险监管部产品处处长曹海菁道出环责险推进过程中各方的迫切期望。

  因为立法方面的缺失正是目前环责险发展碰到的最大瓶颈。推出6年来,环责险仍处于萌芽状态,但在一些重大领域已开始发挥作用,如被纳入强制投保的重金属、石油化工等行业。正如曹海菁所言,当立法无法一步到位时,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制度突破成为业内各界期待的妥协路径。因此在更大范围、更多特定行业的“强制模式”被业界普遍认可。

  除此之外,部分地方环保部门的意识不足、企业的逆选择、保险合同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仍是环责险发展之掣,在环责险的春天来临之前,各方参与主体仍需更多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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