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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十二五低碳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全文】

2013-11-15 10:38
铁马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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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和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机遇,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增加森林碳汇、大力发展与清洁能源相结合产业,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制度、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低碳节能减排的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低碳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低碳导向型社会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243吨标准煤/万元(2005年可比价,等价热值,下同),比2010年下降12%,年均下降2.523%。到2015年,“十二五”期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000万吨标准煤,新增量不超过760万吨标准煤(以省人民政府正式下达的指标为准),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4%。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2%;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7172万吨、0.25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3.9545万吨、0.269万吨分别减少6%、7%;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6103万吨、1.8112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6103万吨、1.8259万吨分别减少0%、1%。

  三、部门分工

  (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1.指标分解

  (1)各县(区)低碳节能减排指标分解。(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统计局)

  (2)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低碳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

  (3)细化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林业局、统计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4)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合理分解各县(区)、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市能源局、工业信息化委、统计局、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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