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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绿色农房建设的通知【全文】

2013-12-26 14:08
雷本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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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绿色农房建设的通知

  建村〔2013〕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安全实用、节能减废、经济美观、健康舒适”的绿色农房建设,推动“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的绿色建材下乡,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农房建设的重要意义

  随着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我国农房建设逐年增加,但普遍存在建筑质量差、缺乏设计、不方便和不舒适等问题,亟待解决。同时,农房实际使用年限短、翻建更新频繁、能耗大能效低,浪费能源资源、破坏环境。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房建筑质量,改善农房舒适性和安全性,强化农房节能减排;有利于延长农房使用寿命,帮助农民减支增收,提升农村宜居性,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有利于带动绿色建材下乡,促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因此,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农房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快改变农房粗放建设的局面。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推广绿色农房建设的方法和技术,提高农民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意识,逐步建立并完善促进绿色农房建设的政策措施,建成一批绿色农房试点示范,带动一批绿色建材下乡,力促环京津、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绿色农房比重显著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针对本地区当前农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准制约绿色农房建设、绿色建材下乡工作的关键环节,实现重点推进。

  坚持尊重实际,保持农村特色。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农村实际,尽量使用被动技术,避免采用复杂设备。充分利用当地经济适用的绿色建材,传承传统工艺,改良传统农房,保持传统风貌。

  坚持规划统筹,试点示范先行。将绿色农房、绿色建材分别纳入村庄规划和产业规划统筹实施。通过试点,建成一批示范绿色农房,总结成熟的技术方法,再进行大规模推广。

  坚持政府引导,以农民为主体。制定引导性的激励政策措施,鼓励农民建设绿色农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民为主体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探索绿色农房建设方法和技术

  各地要按照《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建设导则)要求,针对本地区推动绿色农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本地区自然、地理、气候等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结应用成熟、经济可行的绿色建设技术和基层工作经验,制定本地区实施建设导则的绿色农房建设技术细则。

  (二)推广乡土绿色建筑

  各地要按照建设导则要求,以生土等仍使用较为普遍的传统农房改造为重点,推广新型抗震夯土农房等技术成熟的乡土绿色建筑,保持建筑的民族和地域特色,提升质量安全性能,优化功能布局,提高居住舒适性。各地在推进乡土绿色建筑时要做到就地取材、经济易行、施工简便,要为当地居民所认可,容易复制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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