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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意见【全文】

2014-03-12 00:01
kum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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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工信部节〔201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

  节能监察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有效措施,是促进工业企业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效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体系的有力抓手。近年来,节能监察在实施节能政策、落实节能目标、贯彻国家节能标准、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提升工业能效,不断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出了贡献。面对资源环境约束的日趋强化,工业节能对节能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目前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部分地区节能监察力量不足;专业技术装备不到位、执法内容不统一,难以适应节能监察工作需求;节能监察的范围有待扩大、监察力度有待加强等。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全面提高工业能效水平,推动国家节能约束性目标顺利完成,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以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落实节能政策措施、贯彻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为核心,以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和重大项目为重点,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加强节能监察结果的政策应用,确保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有效落实,促进企业节能降耗,提升工业整体能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察。按照国家、地方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依法开展节能监察,督促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科学规范。加强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完善执法手段,制定监察工作计划,规范执法操作规程,依法出具节能监察意见,规范履行节能监察职责。

  突出重点。针对节能监察重点领域和方向,围绕节能法定义务、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强制性标准等任务落实情况,加大节能监察工作力度。

  (三)主要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工业节能监察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工业企业节能法定义务和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重大节能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得到有效贯彻,基本形成法律法规约束、政策标准支撑、企业主动节能、节能监察保障的工业节能监察实施机制,为实现工业节能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监督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律法规明确的工业企业节能义务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监察

  1.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度情况监察。重点监察企业按照合理用能、高效利用的原则,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改造措施,细化分解节能目标责任制,开展考核奖惩等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执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监察。重点监察企业执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情况,督促企业执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检定、使用和管理的法定强制要求,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

  3.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察。重点监察年综合能耗一万吨以上、有关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耗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尤其是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重点企业,按照《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约束性节能目标、节能目标责任制、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能源数据统计分析、贯彻能耗限额标准、能效对标达标、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改造措施、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备案等制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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