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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惑】合同能源管理30个相关疑问解答

2014-05-07 00:01
来源: 环保网

  2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可以申请哪些财政奖励或补贴?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可申请的奖励或补贴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和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管理办法分别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奖励。

  22、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符合什么要求?

  (一)项目应是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且节能服务合同应参照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二)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三)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 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

  23、全国各地节能主管部门是哪些机构?

  节能主管部门主要是指发展改革委和经信委(含经委、经贸委、工信厅、经发局)。全国共37个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据了解,天津、山西、山东、浙江、江苏、广东、福建、海南、重庆、宁夏、青海、宁波、厦门等地方节能主管部门为经信委,其他地区均为发展改革委。

  24、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的奖励标准是多少?

  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 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呒/吨标准煤。部分地区奖励标准:北京:500元:上海:6o0元:深圳:54O元;山西:400元;福建:工业:50o元;建筑和交通:800元;天津、海南、重庆:360元;厦门:34O元;广东:32O元;其他地区:以300元为主。

  25、在项目开展到什么阶段时申请财政奖励?

  建议合同签署前,与节能主管部门沟通财政奖励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合同签署后,与节能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按要求申报。

  26、申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对合同签署日期有要求吗?

  有, 对每一批备案节能服务公司的要求都不一样。 项目合同签订时间范围: 第一批应在2010年6月1日(含)以后,第二批应在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第三批应在2011年7月1日 (含) 以后, 第四批应在2012年1月1日(含)以后。

  27、申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时,节能量需要哪些机构审核?

  需要有国家认可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审核。有些地区采用系那个么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审核。目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布的审核机构有26家。

  28、节能量审核机构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都审核哪些内容?

  节能量审核机构从项目的符合性、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四方面进行审核,详见国家节能中心发布的《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审和现场审核工作指南》。

  29、申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增值税、营业税优惠,须符合什么条件?

  须同时满足: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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