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行业发展状况
由于我国危险废物的管理起步较晚,在管理法规、处理技术和处置设施的建设等方面均存在不足。突出表现在对危险废物的源头了解不清楚,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集中处理率低,大部分危险废物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简单贮存或直接排放状态,还有部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给社会造成了巨大隐患。
2002年,危险废物的处置率仅为24.2%,临时贮存量达383万吨。2003年,危险废物的处置率为32%,临时贮存量为423万吨。从1996年到2003年,全国累计贮存量高达3056.9万吨。我国现有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不到所需要处理废物量的5%,大部分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水平较低。
为解决当前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2004年初经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对于处置设施建设数量、规模、投资力度等都做了明确要求。《规划》要求:
到2005年底,建成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31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300个,改扩建31座省级放射性废物库。《规划》还对300多个边远县(旗)单独建立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出了可行的意见。为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国家计划投资153.7亿元支持项目工程的建设。这对于强化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管理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为了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国家将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各地将制定合理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不包括放射性废物送贮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费标准将按照补偿危险废物处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
1.3医疗废物排放及处理情况
2002年,全国医疗废物的产生总量约为65万吨,平均日产生量为1780吨。预计到2010年,医疗机构床位数将比2002年增加5%,医疗废物年产生量也将随之达到68万吨。
为了规范我国的医疗废物管理,国务院相继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些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基本上覆盖了医疗废物的定义、分类、收集运送、包装标识、处理处置和贮存等管理和处置环节。
1.4城市生活垃圾排放及处理情况
随着我国经济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正以5%~8%的速度逐年增长。2003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年产量已达1.48亿吨左右,比2002年的1.36亿吨增加了8.8%。2003年,全国共有垃圾处理厂575座,其中垃圾填埋场457座,垃圾焚烧厂70座,垃圾堆肥厂47座,分别处理垃圾约18.7万吨/日、1.65万吨/日和1.5万吨/日,年处理总量达到7255万吨,垃圾处理率占全年垃圾产生量的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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