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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2014-06-11 11:31
seele_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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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标准于2003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复旦大学。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6月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各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应根据本标准制(修)定。

  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其它类型的规划、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构成compositionofthetechnicalguidelinesystemofplan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

  由本标准、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技术规范构成。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应根据本标准,并参照各环境要素导则制(修)定;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应根据技术导则制(修)定。

  3.2规划要素plancomponent

  指规划方案中的发展目标、定位、规模、布局、结构、建设(或实施)时序,以及规划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的建设计划等。

  3.3环境目标environmentalobjective

  指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而设定的、拟在相应规划期限内达到的环境质量、生态功能和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目标和要求,是规划应满足的环境保护要求,是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

  3.4环境敏感区environmentalsensitivearea

  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某类污染因子或生态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

  主要包括:

  a)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b)重要湿地、天然林、天然渔场、珍稀濒危(或地方特有)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陆生动物迁徙通道、繁育和越冬场所、栖息和觅食区域,重要水生动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封闭及半封闭海域,资源性缺水地区,富营养化水域,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

  c)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3.5重点生态功能区keyecologicalfunctionarea

  指生态系统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不具备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条件,必须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从而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

  3.6生态系统完整性ecosystemintegrity

  反映生态系统在外来干扰下维持自然状态、稳定性和自组织能力的程度。应从生态系统组成、结构(如连通性、破碎度等)与功能(如系统提供的各种产品、服务)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3.7规划不确定性uncertaintyoftheplan

  指规划编制及实施过程中可能导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和评价结论发生变化的因素。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规划方案本身在某些内容上不全面、不具体或不明确;二是规划编制时设定的某些资源环境基础条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能够预期的变化。

  3.8累积环境影响cumulativeenvironmentalimpact

  指评价的规划及与其相关的开发活动在规划周期和一定范围内对资源与环境造成的叠加的、复合的、协同的影响。

  3.9跟踪评价followupSEA

  指规划编制机关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对规划已经和正在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的过程,用以检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以及不良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改进措施,或者对正在实施的规划方案进行修订,甚至终止其实施。是应对规划不确定性的有效手段之一。

  4.总则

  4.1评价目的

  通过评价,提供规划决策所需的资源与环境信息,识别制约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如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生物资源、景观资源和海洋资源等)和环境要素(如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海洋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确定环境目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分析、预测与评价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论证规划实施后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可达性,形成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跟踪评价方案,协调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为规划和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4.2评价原则

  4.2.1全程互动

  评价应在规划纲要编制阶段(或规划启动阶段)介入,并与规划方案的研究和规划的编制、修改、完善全过程互动。

  4.2.2一致性

  评价的重点内容和专题设置应与规划对环境影响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一致,应与规划涉及领域和区域的环境管理要求相适应。

  4.2.3整体性

  评价应统筹考虑各种资源与环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重点分析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和综合效应。

  4.2.4层次性

  评价的内容与深度应充分考虑规划的属性和层级,并依据不同属性、不同层级规划的决策需求,提出相应的宏观决策建议以及具体的环境管理要求。

  4.2.5科学性

  评价选择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应真实、有代表性,选择的评价方法应简单、适用,评价的结论应科学、可信。

  4.3评价范围

  4.3.1按照规划实施的时间跨度和可能影响的空间尺度确定评价范围。

  4.3.2评价范围在时间跨度上,一般应包括整个规划周期。对于中、长期规划,可以规划的近期为评价的重点时段;必要时,也可根据规划方案的建设时序选择评价的重点时段。

  4.3.3评价范围在空间跨度上,一般应包括规划区域、规划实施影响的周边地域,特别应将规划实施可能影响的环境敏感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整体纳入评价范围。

  4.3.4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空间范围一般应同时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规划的环境影响可能达到的地域范围;二是自然地理单元、气候单元、水文单元、生态单元等的完整性;三是行政边界或已有的管理区界(如自然保护区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等)。

  4.4评价工作流程

  4.4.1在规划纲要编制阶段,通过对规划可能涉及内容的分析,收集与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环境政策和产业政策,对规划区域进行现场踏勘,收集有关基础数据,初步调查环境敏感区域的有关情况,识别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分析提出规划实施的资源和环境制约因素,反馈给规划编制机关。同时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案。

  4.4.2在规划的研究阶段,评价可随着规划的不断深入,及时对不同规划方案实施的资源、环境、生态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综合论证不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反馈给规划编制机关,供其在不同规划方案的比选中参考与利用。

  4.4.3在规划的编制阶段:

  a)应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推荐的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从战略和政策层面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如果规划未采纳环境影响评价推荐的方案,还应重点对规划方案提出必要的优化调整建议。编制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方案,提出环境管理要求,反馈给规划编制机关。

  b)如果规划选择的方案资源环境无法承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减轻对策和措施,以及对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范围尚无法做出科学判断时,应提出放弃规划方案的建议,反馈给规划编制机关。

  4.4.4在规划上报审批前,应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编写与审查,并提交给规划编制机关。

  4.4.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流程见图1。

  4.5评价方法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各工作环节常用的方式和方法见各具体章节,部分常用方法的介绍及应用示例参见附录A。进行具体评价工作时可根据需要选用,也可选用其他成熟的技术方法。

  5.规划分析

  5.1基本要求

  规划分析应包括规划概述、规划的协调性分析和不确定性分析等。通过对多个规划方案具体内容的解析和初步评估,从规划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各项要求相协调的角度,筛选出备选的规划方案,并对其进行不确定性分析,给出可能导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和评价结论发生变化的不同情景,为后续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与评价提供基础。

  5.2规划概述

  5.2.1简要介绍规划编制的背景和定位,梳理并详细说明规划的空间范围和空间布局,规划的近期和中、远期目标、发展规模、结构(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资源利用结构等)、建设时序,配套设施安排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规划内容,介绍规划的环保设施建设以及生态保护等内容。如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时,应明确其建设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等。其中,规划的范围、布局等应给出相应的图、表。

  5.2.2分析给出规划实施所依托的资源与环境条件。

  5.3规划协调性分析

  5.3.1分析规划在所属规划体系(如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流域规划体系、城乡规划体系等)中的位置,给出规划的层级(如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县级),规划的功能属性(如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规划的时间属性(如首轮规划、调整规划;短期规划、中期规划、长期规划)。

  5.3.2筛选出与本规划相关的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经济与技术政策、资源利用和产业政策,并分析本规划与其相关要求的符合性。筛选时应充分考虑相关政策、法规的效力和时效性。

  5.3.3分析规划目标、规模、布局等各规划要素与上层位规划的符合性,重点分析规划之间在资源保护与利用、环境保护、生态保护要求等方面的冲突和矛盾。

  5.3.4分析规划与国家级、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功能定位、开发原则和环境政策要求等方面的符合性。通过叠图等方法详细对比规划布局与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敏感区之间的关系,分析规划在空间准入方面的符合性。

  5.3.5筛选出在评价范围内与本规划所依托的资源和环境条件相同的同层位规划,并在考虑累积环境影响的基础上,逐项分析规划要素与同层位规划在环境目标、资源利用、环境容量与承载力等方面的一致性和协调性,重点分析规划与同层位的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资源保护与利用等规划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5.3.6分析规划方案的规模、布局、结构、建设时序等与规划发展目标、定位的协调性。

  5.3.7通过上述协调性分析,从多个规划方案中筛选出与各项要求较为协调的规划方案作为备选方案,或综合规划协调性分析结果,提出与环保法规、各项要求相符合的规划调整方案作为备选方案。

  5.4规划的不确定性分析

  5.4.1规划的不确定性分析主要包括规划基础条件的不确定性分析、规划具体方案的不确定性分析及规划不确定性的应对分析三个方面。

  5.4.2规划基础条件的不确定性分析:重点分析规划实施所依托的资源、环境条件可能发生的变化,如水资源分配方案、土地资源使用方案、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方案等,论证规划各项内容顺利实施的可能性与必要条件,分析规划方案可能发生的变化或调整情况。

  5.4.3规划具体方案的不确定性分析:从准确有效预测、评价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规划方案中需要具备但没有具备、应该明确但没有明确的内容,分析规划产业结构、规模、布局及建设时序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变化情况。

  5.4.4规划不确定性的应对分析:针对规划基础条件、具体方案两方面不确定性的分析结果,筛选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设置针对规划环境影响预测的多个情景,分析和预测不同情景下的环境影响程度和环境目标的可达性,为推荐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提供依据。

  5.5规划分析的方式和方法

  规划分析的方式和方法主要有:核查表、叠图分析、矩阵分析、专家咨询(如智暴法、德尔斐法等)、情景分析、博弈论、类比分析、系统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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