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投诉
订阅
纠错
加入自媒体

福建四百“环境难民”罕见胜诉 巨额赔偿污染案件为何能赢?

2014-09-05 10:45
蓝林笑生
关注

  当地政府来找我们,通过沟通和交流,本案受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应当是比较小的。所以,法院能够比较大胆地、相对公正地作出判决。

  最近,福建省一个环境损害赔偿官司引起了媒体关注。闽侯县394名村民与一家固体废物处置企业的近5年诉讼拉锯战尘埃落定,2014年8月12日,村民收到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二审判决书,认定被告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污染事实存在,判定其赔偿村民各类农作物损失、人身伤害等近600万元。

  原告人数之众,赔偿金额之巨,这在中国环境诉讼案例中并不多见,而最终能够胜诉则更是罕见。以往,在有关环境诉讼的新闻报道中,公众听到更多的是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等种种困局,很少有这样的好消息。

  被告公司处理医疗临床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其位于闽侯县青圃岭村的危废综合处置场,成了当地村民的噩梦,多次发生排放不达标、偷漏排、擅自转包等严重违法事件。更为严重的是直接危害到村民身体健康,癌症和皮肤病高发。村民曾采取激烈对抗手段与该企业及当地政府进行交涉,但都未果。

  2010年3月起,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以下简称法律帮助中心)开始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这个案件和其他环境诉讼一样,也经历了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等难关。当事人和律师多次奔走于两级法院之间,最终在闽侯县法院立案,但因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移送到中级法院,案子在中级法院搁置了一年,又被转到闽侯县法院,理由是:本案是群体性案件。几经波折,该案从进法院门槛到真正进入实体审理就用了近两年时间。

  回顾此案,诸多细节汇集在一起,促成了最后的胜诉。而这些细节,亦可为今后的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镜鉴。

  其一,为避免以往单个起诉、分开计算损失带来的诉讼风险,这次官司采取了共同诉讼、合并计算损失的策略。以往,对于污染受害者众多的案件,单个起诉时,法院怕引起连锁反应,不敢判原告胜诉,且计算损失时很难统一。本案虽人数众多,但与法院沟通时,由诉讼代表出面,消除了法院怕人多、不好控制局面的顾虑。损失的计算,把每户的农田、果树统一数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按统一的价格计算损失。

  其二,诉讼前,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原告获取了环保部门大量的文件及对被告的处罚。证明了被告非法排污,长期存在多种环境违法行为,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的事实:烟气超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

  其三,在诉讼过程中,及时申请财产(证据)的保全,使委托司法鉴定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在诉讼过程中,村民与企业沟通,企业写下了尽快建设并启用新的焚烧设备的承诺书,而污染企业也的确按照自己的承诺按期停止使用旧的设备,建设了新的焚烧炉。在本案中,主要的诉求是针对旧焚烧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如果被告拆除了旧的焚烧炉,污染的状况将无法还原和推算,司法鉴定工作可能会无法进行,或即使能做鉴定,但结果会对原告不利。基于此,我们及时申请法院保全了旧的焚烧炉,待鉴定结束,才让被告拆除了旧焚烧炉。事实上,后期的司法鉴定主要是围绕旧的焚烧炉进行的,得出了对原告有利的鉴定意见,并最终被法院采纳。

1  2  下一页>  
声明: 本文由入驻维科号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OFweek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举报。

发表评论

0条评论,0人参与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请输入评论/评论长度6~500个字

您提交的评论过于频繁,请输入验证码继续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

文章纠错
x
*文字标题:
*纠错内容:
联系邮箱:
*验 证 码: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2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