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全文】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省部协商机制,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专项行动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各地政府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行动协调小组,负责落实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推动解决,逐步破除限制跨区域综合利用的体制机制障碍。
(二)政策引导
加强中央财政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协同发展的支持,研究制定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扶持政策,对列入行动计划的基地、园区、企业或项目,从技术改造、清洁生产等现有财政支持渠道给予资金支持。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市场、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协调发展。研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区域一体化运输优惠政策,推动建立尾矿及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运输的京津冀绿色通道。研究完善综合利用产品认定体系,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一体化政府优先采购。研究设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基金,支持产业化技术开发应用。地方政府部门要加强财政支持,将区域资源综合利用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三)信息平台支撑
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产品、市场的信息库和专家系统,推进滦平尾矿及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交易市场等平台建设,搭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产品展示服务平台。协调管理部门、龙头企业、重点园区,构建集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技术服务、再生资源交易、行业监督于一体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再生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区域再生资源有序流动。支持涵盖原材料、产品、服务等领域的电子交易市场建设。
(四)人才培养
以高校、科研院所为基地,实施人才联合培养工程,拓展人才队伍建设渠道,建立人才信息资源库,积极推进人才资源信息互动和引进交流,构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人才培养新模式。充分利用国家现有****、百千万人才工程等高端人才培育选拔渠道,培养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领域高端人才。
(五)社会参与
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促进技术交流、信息沟通、国际合作。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度和积极性。
附表1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重点建设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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