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投诉
订阅
纠错
加入自媒体

2016年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统一 千亿级碳市将启

2015-08-11 11:45
论恒
关注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制定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方案,制定出台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标准,推进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积极开展碳交易相关宣传和人才培训,为实施全国性的碳排放交易奠定基础。

  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全国碳排放市场建设将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从现在至2016年底为准备阶段,总体目标是完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础建设工作,具备启动交易的条件。其中,一个主要任务是争取国务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的出台,同时出台相关配套细则和技术标准,以及所有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和标准,研究确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及配额分配方法和标准,完善注册登记系统等。

  从2017年至2020年为运行完善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逐步将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范围,做好配额的初始分配,调整和完善交易制度,实现市场稳定运行。

  2020年以后进入稳定深化阶段。按照规划,这一阶段将通过增加交易产品、发展多元化交易模式等,逐步形成运行稳定、健康活跃的交易市场。此外,通过进一步提升市场容量和活跃程度,探索与国际上其他碳市场进行连接的可行性,将成为中国碳市场迈向国际化的关键时期。

  “试点省市是全国碳市场不可分割的核心部分。我们希望试点省市合理统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自身试点工作的推进,两个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该负责人表示。

  据悉,7大试点碳市场在承担示范带动作用的同时,同样面临与全国统一碳市场顺利衔接的问题。对此,有专家指出,上述7家试点碳交易所无论是股权结构还是运营模式均较为复杂,如何妥善处理好其转型成本及全国碳交易标准选定等工作,对于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

  推进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

  除了7大碳市场试点省市外,非试点省市也将是全国统一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现实问题就是,非试点省市大多并未建立与碳排放相关的统计、报告和核查体系,所在地企业的碳排放控制能力尚待加强。

  6月30日,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确定了2020年和2030年的行动目标。根据文件,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预计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

  按照这一要求,到2020年我国应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这意味着,留给非试点省份的参与时间已经十分有限。同样,企业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市场主体,在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承担社会责任上理应不能缺席。

  在第三届“生态文明·美丽家园”2015关注气候中国峰会上,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碳市场管理部副主任张昕表示,在碳交易管理的国家层面上,主要是在世界银行的资助下开展国家碳交易的机制设计;在地方政府层面,主要是组织地方开展全国碳交易市场的相关能力建设工作,包括地方相应的政策法规的机制准备;在企业层面,强调企业对于碳排放管理能力的建设。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着手建立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机制,加快碳排放权交易核查体系建设。目前,发展改革委正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摸底,将筛选一批经验丰富的机构为重点企业碳排放进行核查,同时深入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培训,以切实提高各方对碳排放权交易的认识水平和参与能力。

  碳市场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减排而非交易,但是只有活跃的交易、充足的流动性才能发现公允的价格,才能实现减排成本的最小化。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碳市场的存在或许并不只是一个刚性的约束,它或将也是个机遇:未来,节能减碳能力也将是企业新竞争力的重要来源。

  “全国碳市场启动后,我对相关低碳产业的发展持乐观态度。我相信,会有更好的机遇和前景留给这些仍然坚持在碳市场中的机构。”对于未来,葛兴安的话也许就是最好的注脚。

<上一页  1  2  
声明: 本文由入驻维科号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OFweek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举报。

发表评论

0条评论,0人参与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请输入评论/评论长度6~500个字

您提交的评论过于频繁,请输入验证码继续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

文章纠错
x
*文字标题:
*纠错内容:
联系邮箱:
*验 证 码: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2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