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能资本回顾:囹圄前夜 清洁能源资本从何而来?
在水电站、光伏基地被质押殆尽后,2014年下半年开始,汉能集团转以上市公司股权做质押融资……
26亿港元,净利7.22亿港元;2012年收入27亿港元,净利13.16亿港元;2013年收入增至32.74亿港元、净利20.69亿港元;到 2014年,收入更增至96.15亿潜元,比2013年增长193%,净利33亿港元,同比增长64%。这96亿港元的收入中,有33.78亿准元来自 2014年12月23日卖电站所得,买方是北京弘晨光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下称弘晨基金)。
据笔者调查,弘最基金成立于2014年12月10日,三个合伙人分别是深圳市易富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华盛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道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道为投资)。弘晨基金在北京的办公地址上,也挂着道为投资的牌子。
笔者在汉能2013年10月25日公告中查到,汉能前独立董事黄永浩的妻子袁素琴曾持有汉能345万股,而弘最基金合伙人之一的深圳前海华盛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样名为袁素琴。这笔交易是否有关联性?对于笔者的当面提问,仅能薄膜发电CEO代明芳表示不知情。
在汉能上市公司与汉能集团的相关公司之间发生了大量应收账款:上市公司2014年的60.78亿港元应收账款中,有43.45亿港元来自汉能联属公司,其余17.33亿港元为弘最基金的应支付的电站收购款,应收合约客户的32亿潜元也是与
汉能联属公司之间发生的。2013年这一问题更为明显,32.83亿港元收入中,有32.74亿港元来自汉能联属公司。
汉能上市公司负责运营的新建电站从汉能集团的生产基地采购光伏组件,但基地也未能如期交付。根据2014年业绩公告,2012年4月11日,汉能薄膜发 电与仅能集团签署总协议,就建设下游电站购入总产能为677.9MW的光伏组件,2013年下订单时按照合同额支付了50%的资金,但到2013年底,汉 能联属公司只交付了58.5MW的光伏组件,延后交付主要由于“汉能联属公司之生产安排导致本集团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有所延误所致”,因此2014年底前汉 能集团退回了预付款及总产能为459.4MW的光伏组件相关的款项12.62亿港元。
今年二三月间,汉能薄膜发电又与汉能集团签署了采购协议,2015-2017年间向汉能集团采购非定制的CIGS柔性芯片70MW以及CIGS柔性芯片为吸收层的柔性功能小组件70MW。这一协议已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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