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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通知【全文】

2016-01-23 09:00
魏丁小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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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培育和遴选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我委正在研究制定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在该办法出台前,各地可结合工作需求,对具备能力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及核查人员进行摸底,按照一定条件,培养并遴选一批在相关领域从业经验丰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及完善的内部管理程序的核查机构,为本地区提供第三方核查服务。同时,加强对核查机构及核查人员的监管,坚决避免可能的利益冲突,保证核查工作的公正性,提高核查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规范核查机构业务,确保核查质量,杜绝不同核查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

  (四)强化能力建设。我委将继续组织各地方、各相关行业协会和中央管理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个环节,深入开展能力建设,针对不同的对象,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分层次的培训,重点培训讲师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并发挥试点地区帮扶带作用,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运行提供人员保障。对行政管理部门,着重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顶层设计、运行管理、注册登记系统应用与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培训;对参与企业,着重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基础知识、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注册登记系统使用、市场交易、碳资产管理等方面培训;对第三方核查机构,重点开展数据报告与核查方面的培训;对交易机构,主要进行市场风险防控、交易系统与注册登记系统对接等方面的培训。请各地方、各相关行业协会、中央管理企业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活动,提高自身能力,认真遴选参加讲师培训的人选,并以此为基础,在本地区、本行业和本企业集团内部继续组织开展培训,确保基层相关人员都能具备必要的工作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地方应高度重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起由主管部门负责、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支持主管部门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组织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协同落实和推进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各央企集团应加强内部对碳排放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明确统筹管理部门,理顺内部管理机制,建立集团的碳排放管理机制,制定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工作方案。

  (二)资金保障

  请各地方落实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所需的工作经费,争取安排专项资金,专门支持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此外,也应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利用合作资金支持能力建设等基础工作。各央企集团应为本集团内企业加强碳排放管理工作安排经费支持,支持开展能力建设、数据报送等相关工作。

  (三)技术保障

  各地方要重点扶持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建立技术支撑队伍,为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提供技术支持。各行业协会应发挥各自的网络渠道和专业技术优势,积极为本行业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供服务,收集和反馈企业在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遇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协助提高相关政策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加强对地方的支持,我委专门建立了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技术问答平台,利用该平台组织专家对相关的典型问题进行统一答复。有关各方可在线注册登录,并就核算与核查工作中涉及的各项技术问题进行咨询。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部署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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