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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5年土壤修复行业十大事件

2016-02-18 11:34
龙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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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标准体系建设加速

  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2015年1月,环境保护部就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的修订草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年8月形成了二次征求意见稿,继续征求意见。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草案删除了现行标准中“一刀切”规定的自然背景值和高背景值,按照土壤pH条件将原标准规定的镉(Cd)限值由两档细化为四档,收严了铅、六六六、滴滴涕三项污染物限值,增加了总锰、总钴等10项污染物选测项目,更新了监测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规定了118种土壤污染物的风险筛选指导值。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修订提上日程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已提上日程。此次修订将提升细分标准,或将在增加指标数量和严格指标域值两方面着重展开,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有望成为重要修订指标。有业内专家表示,必须考虑水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污水排放标准体系以及用水标准体系三者的统一。

  NO.2:地方探索收获成果

  湖北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2015年,湖北作为我国最早一批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的省份,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为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法探路和积累经验。

  省政府常务会议于5月讨论通过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及草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了四次审议,数易其稿。2016年2月1日,《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获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将于同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福建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办法》

  2015年9月,福建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该办法包含了总则、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预防、土壤污染治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内容,将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201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率队赴福建省福州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专题调研时指出,福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希望福建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上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及时总结经验,为国家立法探索经验。

  广州、合肥、西安出台土壤污染管理文件

  2015年12月,《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广州市首个针对工业企业用地更新改造成居住、商业等功能后土壤管理和修复的详细规定。

  2015年10月,安徽省合肥市环境保护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的通知》,就合肥市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提出要求。

  NO.3:中央资金依据绩效提供支持

  “十二五”期间,我国开展了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竞争性评审工作,择优支持一批重点区域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经过竞争性评审,湖南、湖北、青海、云南、广东、甘肃、浙江、四川、广西、陕西、江西、山东、重庆14个省区市的30个地市被确定为2015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约28亿元,用于重点支持这30个地市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流域污染治理和土壤污染治理是该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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