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制定空气净化器过滤器行业标准
空气净化器过滤器行业标准的制定,对于评价整机将起到重要作用。针对空气净化器关键组件进行评价,实际上是倒逼整机企业,检验他们有没有能力做出高品质的空气净化器。
2015年12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其中包括2015-1759T-QB《空气净化器用静电式除尘过滤器》和2015-1760T-QB《空气净化器用滤网式集尘过滤器》。值得关注的是,这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均是首次制定。
空气净化器标准体系将完善
据了解,上述两个行业标准的主管单位为消费品工业司,归口单位为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均要求于2017年完成。
其中,2015-1759T-QB《空气净化器用静电式除尘过滤器》的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苏州贝昂科技有限公司、远大空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胜洁空气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等;2015-1760T-QB《空气净化器用滤网式集尘过滤器》的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佛山市顺德区阿波罗环保器材有限公司、东莞宇洁新材料有限公司等。
记者第一时间致电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标准副总工程师朱焰。他从空气净化器整体标准架构及相关附属标准阐述了制定上述两个标准的重要性。
“GB18801-2015《空气净化器》是针对空气净化器整机的评价标准,但是目前行业内并没有针对空气净化器关键组件的相关标准,从整个标准体系架构来看,存在缺失。”朱焰说。
据悉,现行的空气过滤器国家标准是评价专业过滤器的基础标准,是否直接引用为空气净化器用专业滤网的标准,还需要进行相关论证。
朱焰进一步补充道,我们在制定空气净化器专用过滤器行业标准时可以借鉴,但还应针对空气净化器的特征进行补充和完善;再有,要针对空气净化器过滤器技术参数与整机性能的匹配性和衔接关系做出研究;第三个是标识,空气净化器过滤器作为耗损材料,今后有可能作为一个独立的部件产品,因此需要有对应的标识。“总而言之,这3个方面是我们立项的初衷。”
此外,空气净化器过滤器行业标准的制定对于评价整机也将起到重要作用。朱焰表示,同样品质、规格的过滤器提供给不同厂家,组装出来的整机品质明显不同,这考验的是整机企业的内功。
有业内人士对此观点表示赞同:“针对空气净化器关键组件进行评价,实际上是倒逼整机企业,看他们有没有能力做出高品质的空气净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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