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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计划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加强所辖县(市、区)督导工作,切实推进当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各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情况纳入省政府节能考核、大气污染防治等已有的相关考评体系,并组织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督查,对各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情况予以通报。

  (二)严格监督管理

  各地要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监管机制,规范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法全面落实建筑节能责任主体职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内容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要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各地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各地要加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产品部品检测工作能力建设,促进绿色建筑区域协调发展。要完善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分析应用、运营维护等配套制度建设,组织做好当地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工作,多举措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四)强化技术支撑

  各地要通过政策扶持和市场引导,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形成产学研一体的科研机制,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路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研究,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目录,推广应用绿色节能技术产品。

  (五)加大宣传培训

  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联合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加大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宣传培训力度,大力宣传培训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有关政策、法规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从业人员水平,增强公众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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