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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壤污染修复之难:数据/标准/资金“三缺”

2016-04-23 08:29
魏丁小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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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静玉介绍,目前我国对污染场地的修复目标确定主要是依据健康风险评估。假设受到污染,致病致癌的几率要在百万分之一以下。“这个标准很严格,荷兰等国家是十万分之一。”代静玉表示,将一个人一天呼吸多少空气、饮用多少水和环境接触多少等等所有因素计算在内,以此来计算修复应该达到怎样的标准。

  代静玉同时表示,在健康风险评估方面,国内一些标准和数据缺失,就参考其他国家的标准。

  高胜达认为,风险评估的理念很好,但是风险评估的计算随意性太大,应该尽快出台一套标准,这样各地在进行修复的时候才有可以参考的原则。

  “我国南北土壤情况差异大,一些重金属元素在不同地区的本底值不同,污染物运移的情况也不同,我国有机污染物太多,相对的国家标准又太少,要建立的应该是一个概念性的标准,而不是具体的标准。”代静玉表示。

  治理资金缺失

  日前,财政部公布了2016年中央财政预算,其中,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数为90.89亿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6亿元,预算数为96.89亿元。

  根据“十三五”规划建议,2016年将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增加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等方面的支出。

  不过,这个数字对于土壤污染治理,可以说是杯水车薪。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蓝虹曾撰文指出,依据最保守的测算,每公顷治理资金最低需要9万元,则资金需求为1400多亿元。但蓝虹认为,仅对受重金属污染的农业耕地而言,即使采取土壤修复成本最低的植物修复法,每公顷的修复成本也将达到30万元,耕地修复所需资金总额将高达6万亿元。

  武汉汉阳赫山毒地耗资2.8亿元历时3年完成修复。2011年中国首个由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预算投资是595亿元。但据当地相关部门预测,要保证治理效果,全部投入需在4000亿元以上。

  整个“十二五”期间,用于全国污染土壤修复的中央财政资金为300亿元。资金缺口巨大。

  “能够彻底清除修复当然好,可是代价太大了。”代静玉表示。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规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的责任。如果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等原因发生变更的,依法由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而若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已将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当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已经终止,或者无法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

  但是,确定了责任者不等于就有钱修复。业内人士认为,相对于可以找到污染责任者的工业企业场地来说,修复需求更大的耕地这个办法难以实行。

  目前,土壤修复行业有人建议采用PPP模式,有人建议仿照美国建立中国的“超级基金”治理污染场地,也有人建议从土地出让金中抽成来保障土壤污染治理的资金来源。不过,一切未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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