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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6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通知(全文)

2016-05-18 15:06
小鱼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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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6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16〕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2016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16年4月26日

  上海市2016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四个中心”,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2016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 明确工作目标,坚持稳中求进

  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底线,聚焦重点、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综合监管、严格执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大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完善体制机制法制保障,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开好局、起好步。

  工作目标:2016年,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300万吨标准煤以内,力争控制在280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碳排放增量控制在645万吨以内,力争控制在600万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800万吨左右,单位生产总值(GDP)综合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3.5%、3.6%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5%、5%、2%、2%,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上年有所下降。

  二、突出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

  (一)调整淘汰低效落后产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广度、深度、力度,坚持源头防控,出台新版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锁定项目、地块、进度和责任,大幅压缩落后产能,依法淘汰“三高一低”劣势企业。围绕供给侧,聚焦调整与发展联动,促进资源要素合理配置与效率提升,为创新转型拓展新空间。启动实施《上海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区域专项1350行动计划》,推进桃浦三期等重点区域调整,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淘汰项目1000项。继续压缩电镀、热处理、锻造、铸造等四大加工工艺生产点,有序推动全市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的调整和退出,推进104区块提升、195区域转型及198区域调整。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城中村”改造、水环境治理等工作,聚焦推动本市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完成2015年启动的浦东合庆、青浦青东等11个市级重点区块治理,同时启动浦东老港、宝山大场等17个市级重点区块治理,继续实施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一批198区域减量化项目,完成700公顷项目立项。

  (二)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积极培育新业态和新模式,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严格实施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排放标准,禁止新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等行业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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