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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交易市场发展情况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6-05-21 03:32
野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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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Emission Trading Scheme,简称“ETS”)已经从第一阶段(2005--2007年)过渡到了第二阶段(2008—2Ol2年)。这意味着该机制迈向了成熟。换言之,ETS设计中需要考虑到的排污总量的限定、制订排污权的价格等环节都是类似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初始配额的分配方式,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整个体系的效率及参与企业的获益与损失。欧盟ETS覆盖面广且机制成熟,具有较大影响力,其初始配额分配方式是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的。

  碳排放交易

  欧盟ETS是针对全球气候变化而设计的经济型环保政策工具。1997年l2月联合国在El本京都召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规定:全球到2012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欧盟承诺将二氧化碳为主的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削减8%。欧盟委员会将ETS的实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启动期,在“干中学”;第二阶段则要发挥ETS的效用并达到《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

  将二氧化碳气体排放许可当作商品在众多有排放需求的企业中进行“限额交易”(Capand Trade)是欧盟ETS的核心内容。该机制涵盖欧盟15个发达成员国,囊括了能源、金属冶炼、水泥业、砖瓷制造业和造纸业等多个行业,涉及的企业达11000多个。欧盟委员会指导各成员国制订“国家分配计划”。

  各国政府按现有排放状况并考虑减排潜力等因素,将排放配额分给各企业。企业则须做出年终报告公布本年度的二氧化碳排放数量,超额排放将被罚款,第一阶段每超一吨罚40欧元,第二阶段上升到100欧元。因此,企业就要测算自己的需要从而“多卖少补”排放额度。甚至那些尚未涵盖在ETS之下的公司、个人和组织也可以自由买卖排放额度。这样的安排促成了碳排放交易市场,而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治污成本的最优配置是欧盟建立ETS的一个重要目标。根据欧洲环境署报告,二氧化碳排放交易每年为欧盟节省31亿~39亿欧元的减排成本,同时还激励企业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然而在欧盟ETS看似显著的成绩背后也存在着诸多争论,其初始排放配额的分配就是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

  欧盟碳排放交易初始配额分配方式

  在欧盟ETS的第一阶段,“国家分配计划”是按每个企业实际二氧化碳排放状况来规定其排放额度,而整个地区并没有一个总的限排限度。但进入第二阶段后,欧盟ETS的减排目标就和京都议定书》的承诺一致,即从2008—2012年,欧盟将每年减排约2亿吨二氧化碳。

  欧盟ETS初始配额分配方式从一开始就倍受争议。在第一阶段,95%初始排放配额都免费发放给各企业,即按企业现实排放量(Grandfathering)发放,其余5%拍卖给后进入ETS的企业。在第二阶段,免费配额的比例降到90%,按预先设定的绩效标准(Benchmarking)分配,拍卖额度上升到10%,仍占很小的比例。这样的方式受到不少人,尤其是经济学家的抨击。

  经济学家们对排放配额的初始分配,毫无例外地推举拍卖方式,因为从市场效率来看,拍卖是实现最低减排成本的最佳途径。而企业因涉及自身利益而支持无偿分配,它们认为通过拍卖来获得配额将导致成本增加,降低其国际竞争力。企业因逐利而不赞同ETS,尤其反对配额拍卖,这是无法避免的。当一些垄断巨头如能源行业等反对配额拍卖方式时,欧盟委员会为了让ETS“软着陆”,采取了免费配置为主,辅以拍卖的政策,这不失为一种折中的妥协方式。

  拍卖配额的比例在第二阶段看似有所增加(从5%上升到10%),其实有些国家根本不需拍卖配额,因为拍卖主要针对新企业或新项目使用,而现实中这种情况并不太多,所以只有11个国家必须用到拍卖,而每年拍卖的排放配额也只有750万吨,仅占总量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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