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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大汇总

2016-06-14 15:20
冷血の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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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

  1、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减免

  要点: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要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三、车船税税收优惠政策

  要点:我市自2015年5月对于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统一不征车船税。对列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的节约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列入《目录》的使用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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