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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十条”“窥探”我国土壤修复技术与市场趋势

2016-06-06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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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场地调查评估制度

  国内目前缺少调查评估的制度要求和技术规定,企业的业务能力界定和权责承担范围十分模糊,不似发达国家那样有较为鲜明的专业化分工和产业格局,基本上市场总额主要由挖掘和建设这类行为贡献,总体特点是重工程,轻调查,调查评估服务这种智力密集型的环节在我国土壤修复产业链条上所占份额较小。面对这种现状,“土十条”中提到, 2016年底前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2017年起,对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污染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要进行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通过强制推行调查评估,给予其应有的重要地位。虽然目前不成熟的现状在可预期的2016年至2020年期间很难“出现质的改变,但长远来看,还是会随着政策的推动和企业认知的增强逐渐趋于合理的范围。

  建立健全场地修复技术体系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场地修复技术相对偏弱,但是发展很快,目前场地修复以异位技术为主,原位技术比例较低。由于国内外土壤污染情况有着显著差异,以及不同地点的土壤理化性质不同,很难照搬发达国家治理修复技术,自主研发、改进和推广技术是不可省略的路途。因此“土十条”中提到, 针对典型污染地块,分批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获得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然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规模推广。

  

  (3)其他

  除了耕地及污染场地修复,土壤修复还涉及矿山、油田、地下水、盐碱地、固废堆存场等,其治理也迫在眉睫。“土十条”中对上述领域也有涉及,主要见下表。

  表2 土壤污染其他领域的治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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