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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十条”的六大亮点分析

2016-06-07 09:51
铁马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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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点四:风险管控,保护优先

  土壤污染不仅成因复杂,较难察觉,且易于累积,稀释性差,治理起来周期长、难度大。因此,土壤质量维护尤其要注重污染风险的管控及优良土地的保护。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得当,则能够从源头上防止可能损害的发生。《土十条》不仅在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等多处提到风险管控,且“风险”一词在《土十条》中出现的频率达20次。可以说,风险管控贯穿了《土十条》的始终。而保护优先的内容集中体现在第五条、第六条之中。第五条指出,要通过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定期开展巡查、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采矿活动的监管等措施,科学、有序地加强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对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以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空间布局,合理分布工业生产、生活、农业养殖等区域。第六条强调要加强对工矿企业活动、矿产资源开发、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废物处理的环境监管;要求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通过分类投放、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强化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等减少生活污染。

  亮点五:开展修复,加强技术

  被污染的土地需要采用各种技术加以修复,再根据修复情况重新利用或作其他安排。因此,如何切实有效地推进修复工作及其相关技术就是关键所在。《土十条》明确了土壤治理与修复的主体为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求各省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同时强调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和发展布局,以基础设施项目为重点,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强化工程监管。此外,要对治理与修复的成效进行评估,省级环保部门向上汇报,环境保护部进行督查。

  技术方面,要求整合科研资源,加强土壤污染基础性及关键技术研究,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通过分批实施200个应用试点项目,遴选出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并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建立成果转化平台,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在此基础上,加快完善产业链,开放监测市场,推动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的发展。

  亮点六:政府主导,责任明确

  我国土壤污染形势的严峻性、土壤污染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政府的主导作用以及政府内部的责任分工如何划定尤为重要。横向维度上,《土十条》在每一条中的具体工作后都附上牵头部门与参与部门,一目了然,十分清晰。同时,强调部门协调联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纵向维度上,其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制定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要承担污染修复责任主体不明或缺失时的兜底修复责任。此外,约谈、限批等措施亦是属地责任的体现。而将对各省(区、市)的目标责任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落实属地责任有着较大的激励作用,能够促使责任落到实处。除了政府主导,企业责任、市场作用、公众参与也在《土十条》中得以明确规定。以公众参与为例,其鼓励公众进行环保举报,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并且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对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予以保障。此外,污染及修复终身追责在《土十条》中也得到阐释。

  土壤污染防治离不开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作用、企业的严格守法、公众的积极参与及社会的全面监督。《土十条》内容丰富,亮点颇多,但尚存些许遗憾,如土壤修复的资金来源及行业回报内容并未完全明确,有待通过配套制度予以完善。《土十条》的颁布实施,为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提供了有力武器, 为实现绿水青山、蓝天净土绘制了美好蓝图,是推进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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