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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的五大问题思考

2016-06-17 10:58
汉水狂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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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目前对土壤进行详细分类的技术、条件尚不成熟,笔者认为,宜按目前的行政管理关系分头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将全国土壤按使用状况分类后,在每个类别内可进一步分污染等级进行管理。以耕地为例,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土壤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土壤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列入严格管控范围。

  只要每个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土地的污染状况如数家珍,全国的土壤污染就处于掌握之中。这也能为未来采取针对性较强的防治对策奠定基础。

  四是土壤污染谁应该负责?

  我国的土壤污染问题与排污企事业单位长期不正常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有密切关系。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排污企事业单位连续排污却不承担治理主体责任,造成了利润进企业口袋,污染治理资金却由政府承担的局面。为此,“土十条”明确了“谁污染、谁治理”的主体责任模式并对如何延续、转移其主体责任约法三章。但要将“土十条”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关键需要地方政府监督到位。

  如果排污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长期缺失,土壤污染问题不断累积,畏惧于高昂的土壤污染治理费用,企业可能关停了之,其上缴的利税还不及污染治理的费用。治理土壤污染最终只能由政府埋单。

  在当前形势下,土壤污染治理要走两条路:一条是让有能力的排污企事业承担主体责任,自行还债;另一条是由财政资金支持,治理无主的污染土壤或帮助有困难的排污企事业单位。从事土壤污染治理或修复工作的企业行业要准确定位、不断调整发展策略。不仅服务政府项目,还要善于从市场中找项目,发掘排污企事业单位治理土壤污染的潜力,开发第三方治理市场。

  五是土壤污染物超标都是缘于污染物排放吗?

  造成我国土壤污染的原因复杂,其中自然背景值高是不少地区或流域土壤重金属等含量超标的主要原因。笔者以为,土壤的形成、演化、污染发展过程都不是朝夕之功,刻意对高背景值土壤进行治理,投入大、周期长,效果也往往不尽如人意。

  如何区分新增污染和高自然背景值污染?根据土壤剖面监测结果,分析两种类型污染的浓度垂直变化趋势是完全可以断定污染原因的。如果是外界输入的,污染物向下扩散,污染由土壤表层渗入内部。越深入地下,污染物浓度越低,达到一定深度后,土壤质量就达标了。而高自然背景值污染则不同,污染物浓度相对均匀,或越深入地下,污染物浓度越高。对于新增污染要果断控制,迅速采取阻断措施。当然,污染土壤的分析技术复杂,监测者对处于超标临界状态的数值要格外慎重,避免错判土壤污染状况而带来投资失误或污染扩散。

  土壤是万物之母,必须加强保护和治理。与土壤打交道的行政管理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只有每个部门分头守好自己负责的关口,才能保证“餐桌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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