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受到环保行政刑事处罚不得IPO 诺普信/江山股份遭点名
2016-07-02 08:50
苏子言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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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部署针对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执法行动,防止公司带病IPO后,证监会对公司IPO的监管还在继续趋严。
7月1日,证监会表示,36个月之内受到和环保有关的行政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民族证券分析师黄博表示,这意味着,在当前股市疲软背景下,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已成为关键,今后拟IPO公司的门槛将显著提高。
重污染行业公司上市需披露排放情况
7月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称,最近36个月内收到环保相关行政处罚或者收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
民族证券分析师黄博表示,这可能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之前证监会对于拟IPO公司的环保测评有一些要求,但是没有这一次这么严格,这一次可以看到证监会对于拟IPO公司的门槛明显提高。
同时,张晓军表示,将加强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信息披露力度,提高信披质量。
张晓军称,今后证监会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此外,张晓军表示,对属于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的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还需披露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同行业环保参数比较等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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