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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催生万亿节能市场

2016-08-01 09:19
科技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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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多管齐下 推进节能改造

  从福建省住建厅了解到,2016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七条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我省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工作。

  《通知》提出,要明确改造重点:公共建筑重点改造达不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机构建筑和20000平方米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主要改造空调系统、热水系统、照明系统和外窗;城市公共照明重点改造光源、灯罩和控制系统,加快推广LED照明产品,淘汰白炽灯、高压汞灯和能效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高压钠灯,加快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

  《通知》要求,按“示范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2016年率先启动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高校、医院和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办公建筑以及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示范,加快推动福州市、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国家试点工作。要求到2020年,全省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10万盏。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省级财政将对省直机关、省属医院和以省为主管理的高校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对节能率不低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的其他公共建筑,给予20元/平方米补助;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高校和医院申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国家试点,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各地市、县区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补助政策。据了解,厦门市已出台《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市级财政给予示范项目20元/平方米补助,福州市也将于近期出台项目管理办法和补助政策。

  此外,《通知》还对优选节能服务公司、规范节能改造合同、提升节能服务质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做出规定。

  实施节能改造 各方都能受益

  益处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 业主零投入

  《通知》明确,公共机构建筑、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一般应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社会投资公共建筑鼓励采用合同能源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省住建厅科技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合同能源管理(EMC)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在我国也得到广泛应用。

  具体操作上,即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其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而业主单位在零投入的情况下,既降低了能源费用,又大大提升了照明、隔音和空调等使用效果。

  据了解,合同能源管理,在我省节能改造领域已有应用。厦门大西洋天虹百货商场建筑面积23385平方米,由深圳市紫衡技术有限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其进行节能改造,通过建立智能云平台能耗监测分析系统,采取中央空调系统优化控制、冷链照明节能、冷凝水回收等措施,实现了业主零投入、零风险的节能改造,改造后空调系统节电率达41%,年节约费用达93万元。福建省两岸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武夷山市、漳州常山开发区、云霄县、连城县等地对城市路灯进行LED路灯智能化节能改造,在福建省累计改造公里数达200公里,平均合同期5年,累计节约标准煤1.8万吨,减少CO排放4.7万吨,节约电费超4500万元。

  益处二:节能行业迎黄金期 催生数百亿市场

  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说,推进我省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工作,有利于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环境,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还有利于带动我省LED照明、空调、门窗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形成新供给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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