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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合同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意见(全文)

2016-08-04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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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水效果保证型。节水服务企业与用水户签订节水效果保证合同,达到约定节水效果的,用水户支付节水改造费用,未达到约定节水效果的,由节水服务企业按合同对用水户进行补偿。

  用水费用托管型。用水户委托节水服务企业进行供用水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水改造,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用水托管费用。

  在推广合同节水管理典型模式基础上,鼓励节水服务企业与用水户创新发展合同节水管理商业模式。

  三、加快推进制度创新

  (一)强化节水监管制度

  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节水的法律法规体系,把节水的相关制度要求纳入法制化轨道。制(修)订完善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效标识管理、节水产品认证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落实节水要求。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和考核制度,把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加强节水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取用水行为。依据法规和制度,优化有利于节水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二)完善水价和水权制度

  加快价格改革。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水权交易市场。因地制宜探索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鼓励和引导水权交易在规范的交易平台实施。完善水权制度体系,落实水权交易管理办法。鼓励通过合同节水管理方式取得的节水量参与水权交易,获取节水效益。

  (三)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

  加强节水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诚实守信主体实施联合激励,引导节水服务市场主体加强自律,制定节水服务行业公约,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不断提高节水服务行业整体水平。鼓励龙头企业、设备供应商、投资机构、科研院所成立节水服务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

  (四)健全标准和计量体系

  建立合同节水管理技术标准体系,为合同节水管理提供较完备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加强用水计量管理,完善用水计量监控体系,加强农业、工业等取水计量设施建设,督促供水单位和用水户按规定配备节水计量器具,积极开展用水计量技术服务。依托现有的国家和社会检测、认证资源,提升节水技术产品检测能力。建立节水量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节水效果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明确争议解决方式。

  四、培育发展节水服务市场

  (一)培育壮大节水服务企业

  鼓励具有节水技术优势的专业化公司与社会资本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水服务企业,鼓励节水服务企业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强商业和运营模式创新,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水务等投融资平台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培育发展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大量专业化技术服务企业的良性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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