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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固化/稳定化修复评价方法与标准分析

2017-05-23 10:39
潇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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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美国的浸出毒性标准

美国污染场地的浸出毒性标准采用了固体废物的浸出标准美国在制定TCLP浸出方法的同时制定了浸出毒性的评价指标TCLP制定的项目标准值是在考虑人体慢性毒性参考剂量(Chronic Toxicity Reference Level,CTRL)和DAF的基础上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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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L值的制定主要参考饮用水最高污染物浓度标准,同时结合这些项目的致癌性和风险特定剂量,或非致癌性和参考剂量DAF是在模拟污染场景的基础上提出的。对于TCLP评价指标之外的污染物,评价指标一般为饮用水标准的100倍。表2总结了美国污染场地固化/稳定化修复项目中固化/稳定化产物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在污染场地修复实施过程中,修复标准是基于固化/稳定化产物的最终处置方式而定的。当异位填埋处置时,固化/稳定化产物的浸出毒性标准一般应符合TCLP的评价指标;当固化稳定化产物进行综合利用或原地阻隔时,一般采用SPLP方法评价固化/稳定化产物的浸出毒性,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地下水,其浸出毒性的标准是基于现存的场地模型、场地修复目标值和关注点的空间位置确定的。对于复杂场地往往采用动态浸出方法评估污染物的长期释放情况,或按处置和再利用真实场景设计浸出方案在现场进行浸出评估。

表2 美国超级基金污染场地固化/稳定化效果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及产物的最终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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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欧盟的浸出毒性标准

欧盟的污染场地的浸出毒性标准同样采用了固体废物的浸出标准。欧盟委员会于2002年发布了关于建立填埋场接受固体废物的相关法规和标准(指令2003/33/EC)其详细说明了不同类型的填埋场接受固体废物的污染控制标准,包括惰性废物填埋场、非危险性废物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场和地下贮库(例如用地质屏障、洞穴或工程建筑等结构对废物的隔离)。该法规还规定了填埋场接受危险废物的基本程序,程序的测试要求分为3个过程:基本特性描述、浸出毒性鉴别和现场查证。

2.1.3 日本的浸出毒性标准

日本颁布了专门针对污染土壤的浸出评价标准,日本的《土壤污染对策法》对城市和工业地域的土壤污染物质做了明确规定将土壤中的污染物分为三大类25个项目并规定了其中24个有害物质的浸出标准限值(Cu未规定,见表3)。其标准与地下水标准和保护人类健康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一致,要求十分严格。

表3 日本的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及保护人体健康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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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我国的浸出毒性标准

固化/稳定化技术已在国内污染场地修复中得到了一定的应用,但目前仅有湖南省颁布的DB43/T1165—2016《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规定了重金属的浸出毒性标准,还没有制定国家级的浸出毒性标准目前每个污染场地根据固化/稳定化产物的最终处置方式制定了特定的修复目标值其浸出毒性标准主要参考固体废物的浸出标准表4列举了我国部分污染场地采用固化/稳定化技术的案例,浸出毒性标准参考的标准主要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等。

表4 我国部分污染场地固化/稳定化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及产物的最终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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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物理学评价标准

2.2.1 无侧限抗压强度

固化/稳定化产物的最终处置去向不同,所要求的固化/稳定化产物的机械强度也不同固化/稳定化产物用作填埋处置时,USEPA建议标准养护28d的固化/稳定化产物的无侧限抗压强度>350kPa;荷兰和法国等建议标准养护28d的固化/稳定化产物的无侧限抗压强度>1MPa;加拿大废水技术中心建议采用卫生填埋场共处置固化/稳定化产物时,考虑到压实固体废物时固化/稳定化产物可能受到较大压力,其无侧限抗压强度应>3.5MPa;我国GB50869—201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中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经过预处理改善污泥的高含水率、高黏度、易流变、高持水性和低渗透系数的特性后需要满足无侧限抗压强度≥50kPa当固化/稳定化产物用作公路路基时,英国交通部要求7d养护的固化/稳定化产物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分别为4.5~15MPa;荷兰要求作为路基层的原材料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值为3~5MPa;我国CJJ0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水泥稳定土类材料7d抗压强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为3.0~4.0MPa,对底基层为1.5~2.5MPa;对其他等级道路基层为2.5~3.0MPa,底基层为1.5~2.0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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