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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南京城东/仙林污水处理项目为例解密PPP运作方案

2017-07-12 11:38
Timeless落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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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税务政策的配套

污水处理厂TOT项目为例,按现有的税务政策,在多个环节存在额外的税负成本:

在第一个“T”的环节,若是进行资产交易,存在着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以及所得税及相应附加等税费成本。若是经营权交易,存在着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以及所得税及相应附加等税费成本,以本项目经营权转让为例,经初步匡算,仅此交易环节的税负成本达到交易总额的25%(仅作参考)。存量资产PPP的目的之一即通过存量资产或其经营权的转让获得一笔转让资金用于消减存量债务,若税务负担过重,降低了地方政府或资产权属方对存量资产进行PPP运作的积极性,建议减免该类项目资产或其经营权转让环节的流转税;

在“O”的环节,项目公司除了缴纳所得税外,最主要的是78号文新增的污水处理劳务的增值税,上文已表述,此处不再赘述;

在第二个“T”,即反向移交环节,因为TOT项目的合作期限比较长,一般都达20-30年,因此国内目前经历的项目合作期结束的实际案例还很少。但根据现有税务政策,资产或其经营权(特别是运营过程中更新或新建资产)期末移交会产生流转税、所得税及契税,又增加PPP项目税务成本,最终仍由地方政府买单。污水处理厂TOT项目期满资产由项目公司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因为在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已将所有的投资、运营成本以及利润全部收回(个别案例具体约定的除外),因此考虑到PPP项目的特殊体系,建议免除期满移交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费。若双方合作期限未满而中止合作,在此过程中的移交也建议免除相关税费。

结语  PPP将在曲折中坚定前行

本项目历经八个多月的运作,经历了诸多曲折、困惑、不被理解甚至自我怀疑,但在各相关部门及咨询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取得了令各方满意的结果,顺利完成了财政部和市政府预期目标。但这仅仅是个开始,根据财政部113号文要求,目前项目只是完成了采购环节,下一步才进入真正的合作阶段——项目执行,而衡量一个PPP项目是否成功,是对其全生命周期的衡量。不过有了这个良好开端,我们坚信双方在未来能够携手共进,实现共赢!

对PPP模式来讲,亦注定不会一帆风顺,虽然国家各部委从2014年开始便紧锣密鼓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规范PPP模式的政策,但在先行的实践中,已经暴露出我国在公共管理理念、法律、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等方面无法配套或匹配的不足,需要尽快完善和提升,否则PPP模式进行大规模推广仍存在许多障碍。

尽管如此,笔者仍坚信,正如南京城东、仙林污水处理PPP项目所经历波折到成功签约的过程,我国PPP模式必在曲折中坚定前行,首先PPP强调合作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其次PPP的合作领域也愈来愈开放,这既有利于推动我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制机制的改革,也必将推动整个社会朝着更开放更公平的方向前行,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最后,感谢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以及市城建集团相关领导,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给予我们的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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