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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法》激发市场并购潮

2017-07-02 02:51
蓝林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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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这是我国国家层面制定的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单行法,此次“草案”将极大地推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候场门外的企业,正在等待市场开闸,但是实力将是最终入场券,比拼实力,资本、技术缺一不可。

土壤监测、评估机构迎来机会

我国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土壤总的超标率为 16.1%,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在此次“草案”中明确规定: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土壤污染防治的核心是管控风险,尤其是针对农田耕地。

对于污染土地,确实需要修复的,要由土壤污染责任人负责修复。农用地的土壤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承担修复责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代为修复,但由此产生的费用,要向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追偿。对建设用地的土壤修复,草案做了更加细致的规定,如要委托环境监理机构进行环境监理、完工后要另行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效果评估。

这意味着具有土壤污染监测技术、设备供应商的企业将迎来风口,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澳实分析检测(上海)有限公司等在这些在监测领域已经占据一席之地的环保企业,将迎来更大的市场。

土壤修复市场刚刚起步,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的研究相对滞后,修复效果评估机构对于技术的要求势必更高,企业并购,资本入驻,技术购买将加速评估业的提升。

 PPP订单将进一步释放

对于土壤污染防治经济措施,草案也有特别的规定:国家采取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经济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以市场运作方式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土壤污染状况普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以及对涉及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支出等工作,加强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国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设立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从上述草案内容可以看出,在国家大力推行PPP项目的当下,政府外包的土壤治理项目将进一步得到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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