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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2017-08-03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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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2016年,严寒及寒冷地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7262万平方米,北京、天津、内蒙古、山东、新疆改造面积规模较大。天津、吉林已实现具有改造价值非节能居住建筑的应改尽改,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陕西、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完成改造面积占具有改造价值非节能居住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50%。各地积极组织对中央财政支持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进行验收,除北京、山西、辽宁、宁夏外,其余各地均完成改造项目验收,并报我部备案。

2016年,夏热冬冷地区各省(市)共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527万平方米,上海、江苏、安徽、湖北、湖南改造面积规模较大。安徽推动合肥、池州、铜陵、滁州等市结合旧城改造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开展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完成改造面积585万平方米。

(四)关于公共建筑节能。

关于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北京、天津、重庆、江苏、上海、山东、安徽、深圳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工作推进较快,已通过我部验收,河北、内蒙古、辽宁、陕西、福建、江西、四川、贵州、云南、海南、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平台建设进展缓慢。

关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北京、山东、江苏、广东、广西等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规模较大,累计改造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山东、上海、江苏、湖北、广东、广西2016年完成改造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川、贵州、云南改造面积较少。上海、重庆、深圳、天津等第一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均完成改造任务并顺利通过我部验收;第二批重点城市中,重庆(追加任务)、济南、青岛、西宁改造任务完成率超过35%,厦门、哈尔滨、福州、百色改造工作进展较为缓慢,需加大推进力度。

(五)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关于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推广。2016年,全国新增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2亿平方米以上、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3725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127兆瓦。

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验收。截至2016年底,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累计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各类示范143个,占批准示范数量的41%。上海、江苏、广西已完成全部各类示范的验收工作,吉林、河南、重庆、甘肃、青海已验收数量超过批准示范数量的80%以上,江西、内蒙古、湖北、广东、海南、天津等地示范项目验收进度滞后。

(六)关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保障体系建设。

关于法规体系建设。截至2016年底,全国有30个省(区、市)制定了专门的建筑节能地方法规,河北、山西、山东、陕西、上海、湖北、湖南、重庆、贵州、广东、广西等11个省市出台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浙江出台了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天津、吉林、黑龙江、甘肃、安徽、福建、海南等7省(区、市)编制的节约能源条例中都包含建筑节能有关内容。

关于经济激励政策。2016年,地方省级财政落实建筑节能专项预算资金超过63亿元,其中,北京、天津、吉林、山东、上海、江苏等地资金投入力度较大。山东、上海、江苏等地省级财政安排支持绿色建筑专项资金超过1亿元,除财政奖励外,山西、内蒙古、福建等23个省(区、市)还出台了贷款利率优惠、容积率奖励等其他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政策。

关于民用建筑能耗统计。2016年,上海、天津、山东、河南、陕西、广东、江苏等7省(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进展较好,报送数据质量较高;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福建、海南、宁夏、江西、贵州等省(区、市)统计工作进展较慢,其中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福建、海南、宁夏等省(区、市)未报送年度统计数据。

关于目标责任考核。部分省(区、市)实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目标责任制,将重点任务进行量化,并通过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的方式,将目标分解落实到市县及相关部门,并按期进行考核,保障了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级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力度,确保将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及我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1.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与绿色建筑占比情况表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基本情况表

3.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进展情况表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验收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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