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常州新能源汽车地补实施细则
2019-02-24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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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常州市财政局、工信局联合发布了《2018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根据补助标准:
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助后汽车售价的50%(以销售发票为准)。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附1的标准进行补助,每人当年享受购置补助的车辆不超过1辆。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可参照执行。
交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3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地方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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