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及节能效益分配型财务核算方法
1.引入融资租赁的思路核算
初始投资额=180+30=210(万元);合同期3年每年收款=15×12×60%=108(万元),3年收款=108×3=324(万元);查年金现值系数表:期数=3、折现率=6%的年金现值系数为2.6730;节能项目资产和节能技术服务最低付款额现值=1,080,000×2.6730=2,886,840(元);对于甲企业而言:引进节能资产入账价值=2,886,840(元);未确认融资费用=3,240,000-2,886,840=353,160(元)。对于EMCo而言:未实现的收益=3,240,000-2,100,000=1,140,000(元)。(具体数据见表1)
2.计算租赁内含报酬率
节能服务费×期数=1,080,000×3=3,240,000(元)
因此有:
l080000×(P/A,R,3)=1,800,000+300,000=2,100,000(元);
(P/A,R,3)=2,100,000/l,080,000=1.944。
(1.981-1.944)/(1.981-1.816)=(24%-R)/(24%-30%)
R=25.33%,即,租赁内含报酬率为25.33%。
3.EMCo的账务处理
(1)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1,800,000
——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300,000
贷:银行存款 2,100,000
(2)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项——应收节能项目资产——甲企业 3,240,000
贷: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100,000
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1,140,000
收到保证金3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其他应付款——甲企业——保证金 300,000
(3)2010年12月底,收到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银行存款 1,080,000
贷:长期应收款项——应收节能项目资产 1,08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 531,930
贷: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531,930
(注: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4)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80,000
贷:长期应收款项——应收节能项目资产 1,08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 393,104
贷: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393,104
(5)2012年12月底收到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银行存款 1,080,000
贷:长期应收款项——应收节能项目资产 1,08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 214,966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一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214,966
(6)如节能项目使用费逾期未能收回,可先用保证金抵付节能项目费用中所含的投资成本。
借:其他应付款一一甲企业——保证金 300,000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一一应收节能项目资产——甲企业 300,000
(7)节能项目使用费逾期未能收回时,EMCo应停止确认节能合同费用中所含的节能服务收入,并将以前期确认的项目服务收入予以冲回,直到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全部收回为止。
借:主营业务收入一一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贷:递延收益一一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
(8)2012年12月底,如果当年收益超出或低于预期,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注: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发表评论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请输入评论/评论长度6~500个字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