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及节能效益分配型财务核算方法
4.甲企业的账务处理
节能项目资产和节能技术服务最低付款额现值=1,080,000×2.6730=2,886,840(元);未确认融资费用=3,240,000-2,886,840=353,160(元)。(具体数据见表2)
(1)2010年1月1日,节能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形成长期应付款项。
借: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886,840
——未确认融资费用——X项目 353,160
贷:长期应付款项——应付节能项目资产——EMCo 3,240,000
支付EMCo保证金30万元时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EMCo——保证金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2)2010年12月底支付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长期应付款项——应付节能项目资产——EMCo 1,080,000
贷:银行存款 1,080,000
借:财务费用 173,21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X项目
173,210
按直线法计提3年折旧:每年折旧额=2,886,840/3=962,280(假设无残值)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962,280
贷: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962,280
(3)2011年12月底支付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长期应付款项——应付节能项目资产——EMCo 1,080,000
贷:银行存款 1,080,000
借:财务费用 118,80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X项目
118,803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962,280
贷: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962,280
(4)2012年12月底支付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长期应付款项——应付节能项目资产——EMCo 1,080,000
贷:银行存款 1,080,000
借:财务费用 61,14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X项目
61,146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962,000
贷: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962,000
(5)合同期满EMCo移交节能项目资产,节能项目资产已提足折旧,账面净值为零,应转消固定资产原值,将该项资产转为实物管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886,840
贷: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886,840
借: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886,84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886,840
5.按经营租赁模式处理
EMCo账务处理如下:沿用上例(暂不考虑保证金)
(1)提供节能项目资产及初始直接服务投入归集
借: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1,800,000
——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300,000
贷:银行存款 2,100,000
(2)2010年1月1日,节能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形成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100,000
贷: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100,000
(3)2010年12月底收到节能服务费108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一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1,080,000
年底计提折旧:
借:销售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2100000/3) 700,000
贷: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700,000
(4)2011年、2012年会计处理同2010年
(5)2012年节能资产移交给甲企业
借:固定资产清理 2,100,000
贷: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100,000
借: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2,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100,000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0年1月1日,收到验收合格的节能项目资产并投入使用,设置账簿备查,不作会计处理。
(2)2010年12月底支付节能服务费108万元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 1,080,000
贷:银行存款 1,080,000
(3)2011年、2012年支付节能服务费的会计处理同2010年。
(4)2012年接受EMCo节能资产移交。不做账务处理,处置时按正常固定资产处理。
六、总结
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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