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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探路碳排放交易路径 首批锁定高能耗企业

2012-08-17 11:03
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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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从碳交易试点研究工作推进情况看,企业对碳交易制度安排还是持积极态度,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在调研的过程中,甚至有企业会主动盘算未来是买家还是卖家,我们对碳交易的试点推进工作充满信心”,参与广东碳交易制度设计的中山大学余志教授对记者讲道,“然而,问题的难点在于如何核算企业的实际排放,是根据相关数据计算出来的,还是采用在线监测系统,对企业的排放报告和核查程序如何开展的,还需要出台很多具体的技术规范,广东应该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比如发布《广东省企业碳排放监测报告技术指南》、《广东省企业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证)制度管理办法》等。”在问及企业是否有能力根据指南完成这么专业的报告时,广东省低碳促进会李璧君秘书长表示,经过“十一五”以来政府有关部门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目前企业已经初步具备了企业能源消耗报告的能力,下一步碳促会将和相关研究机构一道组织并帮助重点企业开展碳排放报告能力建设。

  企业碳配额分配要兼顾“效率”与“公平”

  今年5、6月份,省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专门组织专家前往欧盟考察学习。参加考察的广东省社科院赵细康研究员说,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建设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国内尚无成功先例,国外经验也不能简单照搬。目前,我国在碳交易体系方面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学习和借用欧盟、美国、日本等几个市场化比较成熟的国家碳交易体系,在体现中国特色和省情的交易机制构建方面还刚刚起步。

  按照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标,国内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碳减排将孕育出一个潜在的巨大碳市场。

  在通过“无形之手”实现碳减排之前,一定程度的“练兵”成为必然。今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蒋兆理表示,减排过程先要经历基于项目的自愿减排,再到碳排放权的强制性交易,目前国内通过自愿减排进行“练兵”,为建设强制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奠定基础。
  据了解,目前国内已有北京、天津、上海的交易机构在开展自愿减排的碳交易试点。然而,交易所经常出现自愿性的碳交易“有卖方、无买方”情况,而强制减排由于牵涉到国家和地区层面的碳排放总量测算,配额分配方案确定等一系列相关机制的设计,迟迟未开展。

  业内人士认为,建立碳交易所只是市场建成的第一步,而作为强制减排的碳排放交易,只有无偿配额与一定额度的有偿配额共同入市,才能真正撬动“碳市”。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在国际上已有较为广泛的实践,2003年,美国成立了全球第一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芝加哥气候交易所,2005年,欧盟也推出了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作为碳交易的“先行者”之一,欧盟目前已拥有了较为成熟的碳交易机制,建立了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EUETS),覆盖30多个国家,电力、水泥、钢铁和造纸等高耗能行业的超过1万家企业,占欧盟排放总量40%-50%。2011年实现1309亿美元的交易值,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也相继启动了碳交易市场,这些成功的案例,为中国这一“后来者”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实践蓝本。

  在EU-ETS的实施中,“总量与控制”是核心观念,为碳交易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排放总量上限,并在这个上限内由管理机构按照一定标准将排放配额分配给各管理对象,然后通过市场“无形之手”,实现碳排放权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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