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投诉
订阅
纠错
加入自媒体

中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发展探析

2014-02-20 00:07
苏子言岁月
关注

  (二)建立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评价体系

  目前,我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按照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两个阶段对绿色建筑进行评估,具有很大的不合理性。按照建筑的全寿命周期理论,建筑物可分为“规划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验收和运行管理阶段”四个阶段。因而,应完善现有的评价体系,充分考虑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其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三)建立量化的综合评价方式

  目前,我国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采用分项评价和综合评价结合的方式,过分强调了分项评价。另外我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回避了权重的概念,使评价体系在合理性、可控性和操作性等方面较差。

  国外的先进经验告诉我们,采用合理的指标体系,根据其重要程度进行权重体系的分解,可以实现对绿色建筑的合理评价。因而,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是,建立层次结构模型,在此基础上建立量化的综合评价方式,通过客观、合理的方法确定其权重体系,从而建立一整套量化的、符合程度较高的评价指标体系。

  (四)重视绿色建筑的实际运行效果

  我国现今的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一方面过分注重新技术的应用,忽视新技术在实际中的运行效果,造成有的建筑虽采用了新技术实际却没有运行;另一方面鼓励高技术、高成本的技术,忽视低技术、低成本但高效率的节能措施,对绿色建筑的节能设计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误导。因此,应重视绿色建筑的实际运行效果,鼓励低技术、低成本、高效率的节能措施的普及。

  (五)推广绿色建筑的强制性措施

  目前,我国绿色建筑的认证是由政府组织、社会参加的自发行为,这实质是在变相鼓励高能耗建筑的存在。在国家的“十二五”发展期间,政府应采取强制性措施,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的应用,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逐步完善绿色建筑的注册、审查、评价、公示等程序,来推动我国建筑环境质量的提高。于此同时,政府应采取一系列的激励措施,逐步形成政府积极引导、申请单位踊跃认证、使用者高度认可的良性循环模式,从而促进建筑和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

  四、结语

  国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可以为我国提供借鉴。一方面,由于不同国家经济文化、风俗习惯、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差异,我们不能生搬硬套照搬国外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绿色建筑起步较晚,确实存在着诸多的不合理因素。因而,借鉴国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努力探索出一套切实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估方法和建筑评价体系势在必行。

<上一页  1  2  3  
声明: 本文由入驻维科号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OFweek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举报。

发表评论

0条评论,0人参与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请输入评论/评论长度6~500个字

您提交的评论过于频繁,请输入验证码继续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

文章纠错
x
*文字标题:
*纠错内容:
联系邮箱:
*验 证 码: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2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