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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新标准看点解读

2014-04-30 09:52
seele_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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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了10余年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将被修订后的新标准取代,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运行和污染排放控制将更为严格,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投入也将在新标准倒逼下进一步加大。近日通过环境保护部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标准修订草案,与2001版标准相比,不仅大幅收严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常规 污染排放污染物和二恶英、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还增加了一氧化碳等工况控制指标;同时,对入炉废物、监测要求等做出了相应的修订。

  “与现行标准相比,新标准更加符合现实要求,不但更为严格,也更为科学。”参与标准修订全过程的中国环境科学院固体废物研究所所长王琪告诉笔者,“尤其是新增的工况控制指标,将污染控制从末端前移到过程,是我国环境标准制定的一个积极探索。”

  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幅收紧

  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基本上已经与欧盟相当,二恶英类则由1.0ngTEQ/m3收紧至0.1ngTEQ/m3

 

  新标准中,颗粒物、重金属(汞、镉+铊、铅及其他)、HCl、SO2、NOx和二恶英类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均大幅收紧。比如新标准规定,颗粒物由现行的80mg/Nm3收紧至20mg/Nm3(日均值),汞由现行的0.2mg/Nm3收紧至0.05mg/Nm3,二恶英类则由现行的1ngTEQ/m3收紧至0.1ngTEQ/m3,与欧盟标准接轨。

  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收紧是大势所趋,这不仅与目前的环境形势、其他行业排放标准不断加严相关,更与垃圾焚烧行业本身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和焚烧规模相关。

  本世纪初,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仅36座,且规模较小,日处理能力不过6520吨(2001年数据),排放的污染物与工业排放相比微乎其微。但时至今日,这一数值已经翻了好几倍。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12年,我国垃圾焚烧厂数量已有138座,日焚烧处理能力已经超过12万吨,年焚烧量近4000万吨,比之10多年前已经增加15倍。同时,焚烧处理能力占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比重也由2001年的不足3%增加到近30%,且仍在快速增加。

  据相关测算,随着垃圾焚烧量的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也相应增加。以氮氧化物为例,现行标准(400mg/m3)下,2011年,全国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2404.3万吨,生活垃圾焚烧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在5.5万吨~9.6万吨之间,占比0.23%~0.40%。若执行新标准(日均值250mg/m3),则当年生活垃圾焚烧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可比执行现行标准减少1/4,相当于2011年全国氮氧化物减排了0.1%左右,占整个“十二五”氮氧化物减排指标的约1%。

  二氧化硫的情况与氮氧化物大致相近。而对于二恶英,一位垃圾焚烧企业负责人告诉笔者,“其实早在数年前,我国新建的大型垃圾焚烧项目已经可以达到欧盟标准,即0.1 ngTEQ/m3。”

  新标准规定,单台炉50吨/日以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炉二恶英类测定均值执行1.0ngTEQ/m3;规模50吨/日~100吨/日的焚烧炉二恶英类测定均值执行0.5ngTEQ/m3;规模大于等于100吨/日的焚烧炉执行0.1ngTEQ/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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