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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启示:盘点美国现有的家电节能政策措施

2014-04-04 11:16
Hsiao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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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采购

  美国积极构建绿色政府采购体系以增强对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的支持,先后制定并实施了采购循环产品计划、能源之星计划、环境友好产品采购计划等一系列绿色采购计划。

  目前,美国还没有就绿色产品、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专门立法,主要是以联邦法令及一系列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为了体现政府绿色环保的政策导向,鼓励绿色产品的生产与消费,相对同等功能的其他产品,采购时,政府将视情况给予绿色产品3%.15%的价格优惠。

  借鉴意义

  美国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对中国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战略与计划相结合,推进技术的创新和传播。

  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制定技术战略以及细致的技术政策,并启动国家层面的计划,两者相结合,有力地推动了美国在节能领域的技术传播。从美国的政策实践来看,越冬御寒、“能源之星”、“绿光”等项目的制定,对于能效技术创新与应用起到了显著的推进作用。

  包括加利福尼亚、纽约、罗得岛和威斯康星在内的几个州,一直很重视发展提高能效的创新项目。美国州官员、市民和行业领导者发现,这些创新非常符合成本效益,往往以较低的个人和社会成本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且很多节能技术也有提高生活质量的附加效益,如改良的窗户不仅节省供暖和制冷费用,也使得工作场所或家中更舒适;能效高的车辆不仅可节省燃料,也减少污染物排放,这可以改善个人健康和节约个人医疗费用支出。

  目前,备受用户关注的节能项目包括高效热水器、改良冰箱/冷柜、先进的楼宇控制技术、可供暖且保持舒适的室内环境的智能窗、减少不必要能源消耗的新建筑规范以及节能灯等。

  二是重视发挥能效标准和标识的作用。

  美国颁布和实施的能源效率标准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类。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强制性标准需要经过美国国会讨论和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生产和销售未达到这些标准的产品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自愿性标准如果获得企业和公众认可,则可考虑改为强制性标准。政府在制定能效标准时极为慎重,法案中确立了能源之星计划、能效标识制度来帮助、引导消费者购买高能效产品,尤其是大量的减税规定用以激励对标准的超越。最低能效标准的制定一般采用由政府组织,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完成的方法。

  三是不断完善市场导向的节能新机制。

  在美国,政府主要负责制定节能工作市场的规则,在把握资源优化配置、能源安全及环境保护的前提下,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充分体现市场经济中“利益”驱动的原则,使政府、企业、设备生产商及用户都能够从节能中真正获益,同时对政策的实施起到监督、协调和宏观调控的作用。

  节能工作的核心任务是提高能源用户所使用的能耗设备和系统的能源效率。而能源用户存在于市场中,包括企业和老百姓,他们是能源消费的最终用户,因此推动节能工作要充分重视市场的作用,让社会中的不同群体都能够从自身利益出发,自发节能。

  美国的市场导向节能机制值得借鉴。中国是人口大国,有着庞大的消费市场。如果每一个消费者都能够意识到并享受在节能产品使用中所获得的收益,从而自愿节能,所实现的节能量将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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